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的组织形式? 关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变化中的共性和特性
作者&投稿:苍梧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从最初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发展之后与其他事务所合并而成,皆为合伙制,其组织形式的确定一方面是为适应庞大的全球业务,另一方面是因为在这种组织形式下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合伙人契约另有规定外,对任何合伙人所执行的业务,其他合伙人都应该负责,即各个合伙人彼此互为代理,由于合伙人互为代理以及承担无限责任,促使合伙制企业在选择合伙人时慎之又慎,这相当于以注册会计师自己的财产损失来担保业务的质量和真实性,使得业务委托人因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或结果的失误或舞弊而得到补偿,从而使独立审计取信于委托人,提高竞争能力。
都是合伙制企业,有全球总部,大中国总部,中国还有华北、华南、华东、华中4个区,具体可参考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的组织形式?》
答:都是合伙制企业,有全球总部,大中国总部,中国还有华北、华南、华东、华中4个区,具体可参考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法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答:个人独资、普通合伙。根据华律网查询显示,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四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