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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中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作者&投稿:玉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6)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二审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即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一个月。
(7)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以下区别:
(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6)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二审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即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一个月。
(7)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1、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

2、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

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

3、两者的职能有差别

第一审程序中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第二审程序中除了对案件的审判职能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监督职能。

4、两者的审判组织不同

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两种;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包括由审判员和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种形式。而在二审程序中,案件的审理由合议庭负责,而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审判员,陪审员不能参加。



扩展资料:

两者的联系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须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不需经过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可以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上一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 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6. 明显不当的。


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 期限
一审三个月,二审两个月。
2 审理原则
一审按当时人诉讼请求,二审全面审理。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哪些》
答: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案件程序: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3、审判监督程序;4、执行程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

《行政诉讼过程》
答:法律分析: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二、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

《行政诉讼案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答: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2)行政...

《必知!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七大区别》
答:一、程序起源不同</二审程序源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利,而一审则是源于原告的起诉行为,两者起因截然不同。二、审查焦点各异</一审法院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关注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法律关系;二审则扩大了审查范围,不仅包括行政行为,还包括对一审判决的正确性,是对行政行为和裁判的双重审视。三、...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答:(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答:1、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2、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 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3、两者的...

《行政案件第二审程序》
答: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1审终审外,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告终结的制度。第二审程序是继第一审程序之后的又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一审和二审的区别:1、性质不同。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

《行政诉讼流程及时间》
答: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

《简述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答:综上所述,公民的利益被政府部门侵害的,公民可以发起行政诉讼,如果案件被发回重审,在二审程序中,被告要准备一份答辩状,格式上在开头写清答辩人信息、正文重点针对员工的起诉展开答辩,并用充足的事实和理由支撑辩护观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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