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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求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求答案

作者&投稿:雷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啊??代扣代缴义务人到底是谁??~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转让的是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财产所得,税率为10%,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的转让,财产净值就是原股权金额,重点是依据转让合同,看是否有股权转让收益。
    三、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中律网魏国律师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二)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
  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三)以利润(股息)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四)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
  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二)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 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三)以利润(股息)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四)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 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答: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得收益的 20%。但中国许多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该20%的税率可以减为10%;如果外方投资者所在...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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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收税务处理,股权转让双方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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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股权转让如何进行纳税》
答: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以上述计算的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征免税按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看个活生生的例子,会好理解一点:某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东将其持有...

《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法规定》
答: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征税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于内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2000年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以下简称《内资改制规定》),《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请问股权转让会计和缴税如何处理?》
答:(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

《外国人转让公司股权所得是否要纳税?》
答:(二)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人报关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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