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出纳,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出纳经董事长批准向公司借款300万元超过一年,构成挪用资金罪...
作者&投稿:良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样以下情况出纳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看你们公司是挪用固定资金(注册资金)还是流动资金(赚来的或是后备资金),如果是固定资金的话哪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有事,流动资金的话是根本不构成犯罪,流动资金是属于自己企业内部的自己资金,调用来调用去是无大碍的。
要先看我们的财务制度是什么,根据财务制度来,只要你是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的,就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钱没有在你朋友手里,一般她不会构成犯罪。但估计违反了公司规定,对公司不好交代。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看你们公司是挪用固定资金(注册资金)还是流动资金(赚来的或是后备资金),如果是固定资金的话哪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有事,流动资金的话是根本不构成犯罪,流动资金是属于自己企业内部的自己资金,调用来调用去是无大碍的。
要先看我们的财务制度是什么,根据财务制度来,只要你是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的,就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出纳,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答:一家私营公司的出纳,如果你私自用了公司的钱财作为你的个人用的话,那么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