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形资产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是否应按照其约当投资量进行评估,为什么? 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时如何评估求解答
作者&投稿:宰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在计算无形资产的约当投资量时,为什么要用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而不是重置成本净值?~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无形资产的评估一般都是采用收益法来做的,是否应按照其约当投资量进行评估,要看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来定,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公司法要求知识产权出资的,出资比例不能高于70% 货币不能低于30% 需要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知识产权出具评估报告。
用收益法和成本法都可以做,针对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业务,一般采用收益法的比较多,评估结果要看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来进行预测,可以做适当的调整,最好按约当的投资量评估,可以避免增值产生的税务问题和账务上的处理。
《公司法》对此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扩展资料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自创、接受其他单位投资三种途径。外购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较为容易,对于自创无形资产核算,按照现行规定仅包括取得注册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支出,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处理。
会导致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不能全部体现出来,甚至导致知识产品的成本计量严重失真,对于投资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应该对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尽量资本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无形资产的评估一般都是采用收益法来做的,是否应按照其约当投资量进行评估,要看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来定,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公司法要求知识产权出资的,出资比例不能高于70% 货币不能低于30% 需要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知识产权出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