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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解释第六条

作者&投稿:当涂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民法典第225条为特殊动产登记对抗。理解这一条,需要有这样一个概念,机动车和船舶都是动产,只不过特殊一点而已,但既然是动产,因此,生效还是适用交付主义,即适用民法典第224条规定。但是因为其特殊,民法典对其有特殊的规定,如果这些特殊动产交付给你了,你取得了所有权,是否过户不影响你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过户,那么存在一定的风险。举例而言:比如甲将车辆出卖给了乙,2020年6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但没有及时过户到乙名下,6月15日,甲方跟乙方协商,让乙方将车辆出租给甲方,乙方也同意。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车辆出卖给了丙方,并过户给丙方了。如果丙方购买车辆是善意的,那么丙方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此时乙方只能向甲方主张违约或者侵权责任。这个案例中,甲方将车辆卖给丙方时,虽然车辆还登记在甲方名下,但是在6月10日的时候,乙方取得了车辆所有权。这个时候,甲方出售给丙方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因为车辆没有登记到乙方名下,丙方善意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漏洞取车辆的所有权。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难以理解是“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一般是交易对手。善意第三人解释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因此,物权法第 24 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可抽象解释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特定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且对标的物享有正当物权利益的人。”所谓物权利益系指该人与转让人具有物权关系。换而言之,只有该只有完成了交付,第三人已经现实取得物权,才能说其与转让人具有了物权关系;也正因此其才有资格与在先已经取得物权的受让人进行对抗。物权无对抗力,事实上等同于物权对第三人无效力。
      该司法解释中的债权人范围,不包括强制执行的债权人,以及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可以成为第 24 条所讲的善意第三人。
      具体可以详见最高院出版的理解与适用。

《物权编解释第六条》
答: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225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国家...

《物权编解释第六条》
答: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难以理解是“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一般是交易对手。善意第三人解释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因此,物权法第 24 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可抽象解释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特定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且对标的物享有正当物权利益的人。”所谓物权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权编司法解释一》
答: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
答: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民法典新增法考系列之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物权法解释(一)》 第六条 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现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 首先,大家要理解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什么时候发生效力呢?是自交付之...

《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空房也要100%交物业费吗?》
答:但按照常规,既然你已经接房了,就视为已经默认相关条件(无论手续是否全),但是没有入住让你全额交物业费显然有失公平。有的地方政府关于住宅小区物业费的收取中有明确规定不住的按照一定比例缴费(一般是70%)。你的这种情况可以看下物业服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也可以咨询下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科,但按照...

《物权法司法解释物业服务纠纷》
答:第六条强调,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交,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支付物业费,除非业主能提供未享受或无需服务的合理理由。解释的其他条款还涵盖了物业承租人、使用人的连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费用退还和退出等内容,以及对其他管理人的适用范围。此司法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

《物权法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答: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第六条 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 债权人 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答: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调整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

《我想知道物权法》
答: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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