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是否存有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有,可以走程序要求复印吗?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必须要放到本人档案里...
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红色公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一份,个人一份,作为两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个人离职的时候,需要提交个人的离职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单位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去社保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或终止的手续。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免费办理、保管人事档案。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劳动者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
扩展资料: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⑴ 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⑵ 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⑶ 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⑷ 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⑸ 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⑴ 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⑵ 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⑶ 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⑷ 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⑸ 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
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证明书应当给付劳动者本人一份,至于是否另放档案里面没有规定,办理退休,是依照劳动者的年龄和缴费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解除合同证明书无关。法律分析认定员工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违纪的客观依据,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违纪员工时,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出的辞退决定有瑕疵,可以拒绝服从,并依法主张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档案里一般都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离职时单位给员工找工作或者转移关系用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和单位各一份,档案里一般是入职离职表和在职期间岗位登记表,奖惩记录这些东西,能不能复印问人才中心,没有统一规定。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虽然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档案不受影响,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协商不一致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一份,个人一份,作为两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个人离职的时候,需要提交个人的离职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单位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去社保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或终止的手续。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免费办理、保管人事档案。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劳动者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档案里一般都没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离职时单位给你找工作或者转移关系用的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你和单位各一份
档案里一般是入职离职表和在职期间岗位登记表,奖惩记录这些东西,能不能复印问人才中心,没有统一规定
你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保存两年就可以,你已经离职六年,可能单位查不到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