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前后空地归谁使用和管理? 私人住宅门前的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宅基地周围产权归集体所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确权。其他未确权的部分贵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其属于私人所有。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如果该空地已经被集体组织承包给成员使用,则由该成员使用和管理。如果没有承包指定人员,则由集体组织使用和管理。
望采纳。
1、农村土地属于村集所有,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以村集体分配,并经建设规划部门规划的范围为限。
3、超过规划范围之外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村集体未授予某位村民使用权,则由全体村民共同使用。
《宅基地前后空地归谁使用和管理?》
答:如果该空地已经被集体组织承包给成员使用,则由该成员使用和管理。如果没有承包指定人员,则由集体组织使用和管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