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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目录

作者&投稿:毋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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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变迁


本文旨在探讨德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法则区别说”时代,直至对其的批判与超越。首先,我们明确了研究的目的,分析了当前的研究状况,并阐述了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第一编,聚焦“法则区别说”时代(19世纪中期以前),详细阐述了16世纪前欧洲国际私法的起源和发展。古典时期、中世纪早期和中晚期的国际法萌芽阶段被逐一剖析,接着深入研究了注释法学派和法则区别说在法国的发展历程。


德国的“法则区别说”在章节中被详细解读,从初创与发展期的学者理论,到赫尔特的鼎盛时期,包括他的冲突法理论及其影响。18世纪的立法实践,如《巴伐利亚民法典》和《普鲁士普通邦法》,也作为重要节点被提及。


章节转向对“法则区别说”的批判与超越,薛夫纳和魏希特的理论成为关键内容。薛夫纳的理论以其贡献被详尽介绍,魏希特的冲突法理论和与萨维尼的关系也得到了深入探讨,他们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影响被客观评价。



《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目录》
答: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变迁本文旨在探讨德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法则区别说”时代,直至对其的批判与超越。首先,我们明确了研究的目的,分析了当前的研究状况,并阐述了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第一编,聚焦“法则区别说”时代(19世纪中期以前),详细阐述了16世纪前欧洲国际私法的...

《杜涛的代表性专著》
答:《国际私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版(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奖)、《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际私法的现代化进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多部;发表论文...

《杜涛的人物简介》
答:曾获德国DAAD奖学金和洪堡奖学金在德国从事研究工作。主要从事国际私法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已出版《国际私法》、《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国际私法的现代化进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评》等著作。发表专业论文四十多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有什么不同?》
答:国际私法学是以国际私法为研究对象,研究国际私法产生和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国际私法学由著作、学说、理论、观点组成,这些著作、学说、理论、观点大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在制订、适用国际私法规范时起到相应的辅助作用。总体而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区分二者的实益在于,易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杜涛两字什么意思》
答: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比较法。代表性专著 《国际私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版(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奖)、《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际私法的现代化进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国际经济贸易中的...

《国际私法的内容简介》
答:在中国和日本则称为国际私法。因为国际私法是关于各国民法的适用的法律,所以又称为法律适用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在大陆法系习惯于称为“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而英美普通法系则更多地称其为“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尤其有趣的是,“冲突法”这一术语,最早是...

《现代国际私法的立法的特点及国际趋势。》
答:【答案】:答案: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有:(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从19世纪末开始,特别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如奥地利、匈牙利和瑞士等纷纷制定了单行法,这些单行法有总则和分则,结构日趋合理。(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根据有关国际私法理论和我国的立法,下列对适用法院地法陈述错误的是...》
答:详解:关于识别冲突的解决,即依照何种法律来进行识别在理论上是有多种观点,诸如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等,但法院地法说目前仍在理论和实践上占主导地位,故A项陈述正确,不符题意;法院地法是解决诉讼程序方面问题常用的准据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有什么不同?》
答:国际私法学以国际私法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基础,国际私法学的研究成果,不仅推动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而且指导国际私法的实践。13世纪的“法则区别说”,奠定了国际私法的基础;19世纪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冲突规则的确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区别在于: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

《国际私法的体系是什么?》
答:在西方国家,最早的国际私法立法是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此后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逐渐增多,有些国家把它规定在民法典中,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有些国家把它规定在民法施行法中,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施行法》;有些国家把它制定为单行法,如1975年原民主德国《关于国际民事、亲属和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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