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学院专升本学费2023
24800元/学年。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科升本科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校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 4 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额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