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的变更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作者&投稿:只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情况下采矿权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的;
(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3)变更开采方式的;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采矿权
(一)探矿权的变更
当探矿权人需要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等变更矿业权时,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二)采矿权的变更
当采矿权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的;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变更开采方式的;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