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能置换吗? 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作者&投稿:刀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府用矿产资源换取投资可以吗~
现在一些矿产权人拥有采矿权以后,不想从事这份工作,需要将自己的采矿权转让。那么,采矿权可以转让吗?下面,财运网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防止转让方和被转让方有纠纷矛盾。
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一、什么是采矿权
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二、转让条件
转让采矿权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②采矿权属无争议;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④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转让采矿权时,采矿权转让人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①采矿权转让申请书;②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③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④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五种情况下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同一矿业权人存在重叠的矿业权单独转让变更的;
3.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4.未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等费用,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或法院、公安、监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政府投资可以弥补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r\n投资的环境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您好,矿产资源不能买卖。
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法》第42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矿产资源之所以不能买卖是由矿产资源具有国家主权性质所决定的。国家对其所有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主权”是不能买卖的,因此,矿产资源也不能买卖。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政府、集体、企业、部门所有。因而,地方政府、国有矿山企业和村民委员会等都无权处置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是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正并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以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等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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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政府投资可以弥补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
投资的环境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
采矿权可以转让。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扩展资料: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现在一些矿产权人拥有采矿权以后,不想从事这份工作,需要将自己的采矿权转让。那么,采矿权可以转让吗?下面,财运网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防止转让方和被转让方有纠纷矛盾。
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一、什么是采矿权
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二、转让条件
转让采矿权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②采矿权属无争议;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④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转让采矿权时,采矿权转让人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①采矿权转让申请书;②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③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④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五种情况下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同一矿业权人存在重叠的矿业权单独转让变更的;
3.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4.未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等费用,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或法院、公安、监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政府投资可以弥补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r\n投资的环境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您好,矿产资源不能买卖。
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法》第42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矿产资源之所以不能买卖是由矿产资源具有国家主权性质所决定的。国家对其所有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主权”是不能买卖的,因此,矿产资源也不能买卖。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政府、集体、企业、部门所有。因而,地方政府、国有矿山企业和村民委员会等都无权处置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是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正并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以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等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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