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方式
作者&投稿:顾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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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方式如下: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存在法定情形时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检察院的职能范围:
1、案件监督:监督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过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2、公诉活动: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参与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侦查活动:直接侦查特定案件,如职务犯罪等;
4、法律咨询:为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普及法律知识;
5、申诉复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对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进行复查;
6、预防犯罪:参与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和措施。
综上所述,检察院通过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以及监督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行为,确保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存在法定情形时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检察院的职能范围:
1、案件监督:监督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过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2、公诉活动: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参与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侦查活动:直接侦查特定案件,如职务犯罪等;
4、法律咨询:为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普及法律知识;
5、申诉复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对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进行复查;
6、预防犯罪:参与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和措施。
综上所述,检察院通过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以及监督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行为,确保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