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立案最高法院再审立案须知
作者&投稿:解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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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最高法院立案再审申请的详细须知:
1. 当事人如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满意,可依法向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执行程序不受影响。
2. 申请再审的申请人是再审申请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另一方则是再审被申请人。
3. 可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需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且为生效文书。
4.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列举具体的再审事由是申请程序的关键。
5. 再审申请人需提交再审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内容包括: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等)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应信息
- 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及案号
- 明确列出申请再审的事由
- 撤销或变更原法律文书的诉讼请求
- 事实、理由和证据支持
- 申请接收法院的名称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递交日期
6. 除了再审申请书,申请人还需提供:
- 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 原法律文书的原件或无误复印件(如为二审或再审,需附原始一、二审裁判文书)
- 原审诉讼过程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 支持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所有材料需用A4纸提交,包括材料清单两份,并可附电子文本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