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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建立全覆盖监管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

作者&投稿:子车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拖欠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将就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问题,简单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高青县制定印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全覆盖监管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高青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检查执法
一、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强化工资支付和拖欠清偿责任
一是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二是落实拖欠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制度
一是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所有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向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递交《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明确其农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二是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执行动态差额管理。三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都要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四、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三是稳妥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建立完善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四是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全部纳入,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欠薪治理高压态势。
五、改进建设领域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一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本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三是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各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四是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每月如实核算农民工工资并进行公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五是规范建设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监管,改进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六、加强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责任,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高青县建立全覆盖监管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高青县制定印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全覆盖监管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高青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检查执法 一、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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