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最后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合理吗? 分包合同中对合同最终结算价约定按照业主审计为准,如何理解
作者&投稿:瞿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合同中,已规定该工程一次性包死,合同中又规定在竣工结算中仍要进行审计。最后以审计为准。是否矛盾?~
这是不矛盾的,任何工程竣工结算都是要审计的。
一次性包死,只能说明,整个工程都由你们做,最后的验收、审计还是要相关的国家部门或者中介部门来做的。
合同监理费就是合同约定的监理要多少钱,合同有的是包死的价,就是无论工程量的增加,进度的拖延及其他一切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考虑,监理就是拿这么多钱。
最终结算是监理最终可以拿多少,这个价是考虑了工程进行中监理工作量的增加,比如程量的增加,进度的拖延等等其他因素导致监理工作量增加了,就要为监理的增加的工作量付费,前提是合同有约定。
合同应该约定了,建议看你们合同约定吧。一般是以审计结果为准的,以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