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咋还不发宅基地确权书
作者&投稿:寇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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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络上有传言称“2022年起,农村土地确权将圆满结束”。这让许多还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民感到焦虑,有人甚至担心,如果没有收到确权通知,是否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在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中,对于确权工作给予了时间宽限,即可以顺延至2021年。然而,自然资源部也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至于2022年起,农村老宅将一律按照六大“新规”办理,并实行“房地一体”。
首先,关于申请宅基地,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或实施规划等需要拆迁的。而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宅基地:未满十八周岁的、出卖或出租住房的、超出“一户一宅”标准的。
关于子女非农户口是否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已迁走的子女,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因为其有权继承宅基地之上建筑物的权利(房屋是私人财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该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然而,非农户口的子女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行为。而且未来房屋一旦损毁拆除、灭失后,宅基地所有权将会被村集体收回。农村户口的则可以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但需要取得相关手续。
此外,农民不得买卖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性质的,所以本村集体之外的人是无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
关于进城落户的问题,本着自愿原则,若主动交回田地、宅基地的,不予确权;若不愿意交回的,应予以确权登记,确保其合法权益。而且,进城落户也不能以交回土地作为前置条件。
在农村老宅继承问题上,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依法享有农村老宅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最后,即便房地产税开征,依法拥有的农村房屋也不用交税。这里有个重点,需要我们好好理解,那就是“依法拥有的”,换句话说,“不依法拥有的”都要交税。比如上文提到的,无法完成确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一户一宅、多占的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或者小产权房。
在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中,对于确权工作给予了时间宽限,即可以顺延至2021年。然而,自然资源部也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至于2022年起,农村老宅将一律按照六大“新规”办理,并实行“房地一体”。
首先,关于申请宅基地,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或实施规划等需要拆迁的。而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宅基地:未满十八周岁的、出卖或出租住房的、超出“一户一宅”标准的。
关于子女非农户口是否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已迁走的子女,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因为其有权继承宅基地之上建筑物的权利(房屋是私人财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该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然而,非农户口的子女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行为。而且未来房屋一旦损毁拆除、灭失后,宅基地所有权将会被村集体收回。农村户口的则可以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但需要取得相关手续。
此外,农民不得买卖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性质的,所以本村集体之外的人是无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
关于进城落户的问题,本着自愿原则,若主动交回田地、宅基地的,不予确权;若不愿意交回的,应予以确权登记,确保其合法权益。而且,进城落户也不能以交回土地作为前置条件。
在农村老宅继承问题上,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依法享有农村老宅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最后,即便房地产税开征,依法拥有的农村房屋也不用交税。这里有个重点,需要我们好好理解,那就是“依法拥有的”,换句话说,“不依法拥有的”都要交税。比如上文提到的,无法完成确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一户一宅、多占的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或者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