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作者&投稿:欧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主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土地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土地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使土地违法案件呈逐渐增多的态势。土地违法案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土地管理法 》从土地违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和违法性质,将土地违法主要分为 非法批准征收 、占用土地,非法供地, 非法占用土地 , 非法转让土地 ,破坏耕地,侵占、挪用 征地补偿费 等几种。从上述违法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既有个人,也有单位。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土地用于 非农业建设 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一般为占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通俗地说就是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没有取得任何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就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本案例中某地该企业占用土地的行为即属于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二是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虽然取得了合法的用地手续,但这种合法用地手续的取得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因此也是不合法的。三是少批多占。主要是指占用土地经过合法的批准,但超出了批准的面积使用土地的行为。四是批东建西、批甲占乙等其他形式。在判断本案该企业是否非法占用土地时,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即荒地是不是就是无主土地,是不是就可以随意占用?首先《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是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都属于未利用地。可见,荒地属于未利用地的范畴。荒地按照所有权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国有荒地和集体所有的荒地,即使有些国有荒地或者集体所有的荒地没有确定使用权人,也不能说荒地就是无主土地。 土地使用权 作为一种物权,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表现形式上就是要经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一)对土地的处理: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三)对非法占用土地主体的处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同时,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是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 身份的人员,还要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非法占地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司法解释对“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解释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属“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 法规 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答:土地违法行为 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实施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2)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3)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土地补...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答:法律分析: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非法转让土地类、非法占地类和破坏耕地类。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

《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有哪几类?》
答:土地违法行为可以分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占地行为、破坏耕地行为、非法批地行为和其他土地违法行为等五类。

《哪些行为构成土地违法行为?》
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非法侵占耕地是什么行为》
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答: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违法行为;(十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违法行为;(十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十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

《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土地用于 非农业建设 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一般为占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通俗地说就是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没有取得任何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就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本案例中某地该企业占用土地的行为即属于未经批准...

《违法用地,违法占地,非法用地和非法占地的区别》
答:非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使用土地的行为。法律分析非法占用、使用土地的行为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占地和用地有区别,占地一般指占用别人的土地,比如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范围更广泛些,既包括使用别人土地也包括使用别人土地,比如...

《哪些行为是违法占用土地》
答: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

《法律责任》
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土地管理法所保护的土地资源;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在行为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土地违法行为...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