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对注会考试新方案?“6+1” 为什么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改革成6+1,越来越难考了,还让不让人...
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6+1常见问题汇总(欢迎提问)
备注:相应的解答是以中注协的《征求意见稿》精神为主,部分内容是向注协工作人员私人咨询获得的建议,仅供参考,正式规定预计将在08年底前公布,届时以正式公布的文件精神为准:
报名条件的问题:
问:新制度实行之后,专科让不让报名?
答:可以报名。新制度不改变报名条件,仍然是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即可报名,放心。
全科合格证的问题:
问:也就是说5年要考完7科才能全科合格吗?
答:5年内考完专业阶段的全部六科,然后有资格考高级阶段的考试,高级阶段的考试有3次机会(即3年内通过),完成高级阶段的学习,就可以拿到全科合格证。所以,新政策拿证来说,最快是2年(专业1年,高级1年),最长是8年(专业5年,高级3年),考虑到注会考试是如些的折腾人,希望同学们考证的时间越短越好(祝愿大家都能在2-4年内完成注会战斗),加油。
问:改革后,是不是不从事审计工作的,全科合格证只有五年有效期,那么,对于不在事务所工作的人这个注会证还有价值吗?
答:你对新政策的理解有误.按新政策的规定,通过6+1考试的学员,仍然是可以按规定申请为执业或者非执业会员,这个是不会变的,只是在申请加入协会的时间上,增加了一条,即学员应该从获得全科合格证起5年内加入协会,否则全科合格证的效力会出现问题;然后,学员申请为非执业会员后,应该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年检,这样,你的注会会员身份就一直有效了,不会失效,放心。
高级阶段的综合测试的问题:
问:高级阶段的测试如果3年内都没有通过怎么办?之前考过的还算数吗?
答:目前不明确,我们已经以邮件的方式提醒中注协应该考虑这种情况出现后的解决或者缓冲方法。希望注协的领导能体谅大家,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问:参加高级阶段要求一年的工作经验,请问是不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
答:从我们咨询注协工作人员的意见看,这一条并没有明确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考虑到大多考生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前可能不会在事务所工作,所以,注协将主要以毕业证的时间为准检查这条规定,即只要毕业证显示已经毕业工作一年了即可,部分省市可能会要求工作单位盖章,但也不要求这个单位是事务所,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问:高级的那一科是什么课程呢?考试方式会不会像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的综合测试方式呢?
答: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方式上,我觉得会像您所预计的这样,按“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这样考察实际工作,分析,判断的能力。
问:如果我考过了6科的第一阶段的科目,期间我能隔多久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我不想一考完第一阶段马上就考第二阶段,想在期间在事务所工作几年,有了经验在考第二阶段)而前面的第一阶段的成绩不会失效?还有,网校会开第二阶段考试的课件吗?盼望你的回答。谢谢。
答:专业阶段6科完成后,你要在3年内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方可获得全科合格证。
你的想法我个人持否定意见,请学员在专业阶段结束后,立即投入高级阶段的考试,因为只有三次机会,每次机会都要好好珍惜的,快刀斩乱麻,得速战速决,以免夜长梦多。
事实所的经验,以后考下证来慢慢培养都不急,现在关键要把证考下,这是最急的;
网校将聘请一流的老师提供高级阶段的培训,相信可以对大家顺利通过考试提供很大帮助的,好好加油。
要不要考英语的问题:
问:取得注会合格证,一定要考英语吗?
答:可以不考,注会英语测试是自愿参加的测试,英语测试成绩对获得注会合格证和申请加入协会这二项工作没有影响。
政策衔接问题:
问:我想问下,新的方法下,如果我在08年一科合格成绩都没有,是不是哪怕09年一次通过5门也是没用的?必须考7门?
答:是的,假如截止到08年底止,没有一科有效的合格成绩的学员,从09年起,作为新生对待,统一按6+1参加考试。
问:专业6科,是考试完旧5科后,,再考试,,还是可以一起考试,如果09年老考生未完成五科,以前的合格成绩怎么办?
答:专业阶段的6科不分先后顺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如果老考生在09年没有完成全部五科的考试,那在2008年及之前获得的有效合格成绩(5年内的,2010年追溯到2006年及之后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09年注会考试改革(非常6+1)的主要内容: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建议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其中: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
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http://fourbig.ttsite.com/read.php?tid=8794496&subnew=1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
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http://fourbig.ttsite.com/read.php?tid=8794496&subnew=1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完成;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
鉴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未明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经历的要求,仅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据此,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衔接方案
为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建议自2009年起,实施新考试制度。为做好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
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
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
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过了"6+1"还不算完.还要通过英语综合考试才可以.中注协的意思是想让CPA与国际注会接轨,岂不知道中国人不需要学那些外语,绝大多数还是从事中国人的工作。第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专业阶段、高级阶段、英语综合测试。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一次。最后参加英语综合测试。 第二,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与现行5科相比,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完成。 第三,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第四,设立英语水平测试,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新考试制度的实施将会增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 注会考试制度改革前后比较: http://www.xifuwa.com/html/huijikaoshi/20080909/738.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6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中注协自2004年“四代会”以来,实施了包括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正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新突破。
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人才战略的基础,加快选拔和培养符合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人才,迫切需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2007年初,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和继承过去17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在充分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改革实践中,充分体现行业发展对行业人才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包括起草、咨询和决策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如下:
(一)全国考委会
全国考委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
1.工作组职责
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制度的研究、设计、起草、征求意见和拟订等工作;负责推动、协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及翻译资料。
2.工作组组成
工作组以全国考办为依托组建,成员以全国考办工作人员为主,适当吸收外部专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内专家咨询组
1.境内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论证。
2.境内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全国考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方面有较深研究的院校学者、执业界和法律界专家组成。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外专家咨询组
1.境外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境外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专家、国际会计公司相关专家组成。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为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豁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当前将首先重点实施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在2009年实施,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同时,随着有关法律的修订,对考试基本制度加以完善,并择机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的国际比较,特别是在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对现行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二)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层级的划分密切相关。
建议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其中: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
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
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完成;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
鉴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未明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经历的要求,仅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据此,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衔接方案
为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建议自2009年起,实施新考试制度。为做好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
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
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五、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总结、巩固有关英语水平测试工作取得的前期成果,并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相协调,就建立新的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英语水平测试目标是,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测试水平及国际认可度,以注册会计师在英语环境下应有的职业胜任能力为标准,通过测试,重点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将英语水平测试打造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通行证”的重要标志。
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
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六、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订完成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8年1-9月)
建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成立考试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工作组,搜集、整理其他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相关资料,开展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起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
全国考委会批准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制订完成考试规章和有关办法(2008年9-11月)
根据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和制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同时修订和制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三)实施准备(2008年11月-2009年2月)
制订发布《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布置2009年考试工作。同时完成宣传、教材编写、考务人员培训等考试制度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
算啊,只要没满五年都算
就是在你通过了那6个学科后,必须参加高级考试,考综合能力,并且在3年内通过
考注册会计师之前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是不是真正喜欢这个行业,不要见到别人去考,自己不加思索就去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