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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找谁处理?依据什么处理?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作者&投稿:宥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土地纠纷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拓展资料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土地纠纷

有四种处理办法:
1,双方协商 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
3,行政处理 双方当事人若分歧较大,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处理的,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4,司法救助 若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注意:土地权属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政府的行政处理是法院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先决条件。

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那么,土地权属争议找谁处理?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必须先申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也详细介绍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找谁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土地权属争议如何处理?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下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

1、申请: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审查、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调查、调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可以找自己村的居民委员会,更深一层次也可以去找县的国土资源规划局来进行定夺,程序当然是一步一步往上反映。

主要由资源管理部门协调,根据国家的保护条令来看,是需要先根据进去,然后调查,最终做出判断

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法律法规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申请审查,受理,调解,下达处理决定。

我是揭东区坪上残疾人,全村从都可以把房建在田里我残疾人不让我建全家人住30多平米老房。我要报复举人请公众平论我要杀死一到3家人是不昰直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答: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最有利证据主要包括: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书证;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

《土地纠纷的四种解决途径是什么?》
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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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那么,土地权属争议找谁处理?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必须先申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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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起诉到法院也是按照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根据不同情况由以下部门负责调处: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

《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答:(一)有明确的请求调处对象、具体的调处请求和事实根据;(二)未经市、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三)未经人民政府法院审理裁决。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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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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