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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费免税政策

作者&投稿:卓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随着国家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原技术开发合同减免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继续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办理程序
      技术合同减免税由企业申报,经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2、填写减免税申请报告表;
      3、持技术合同正本一份、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技术转让、开发及服务免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0月21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开研发项目费用是否可以免税》
答: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技术开发费免税政策》
答:随着国家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原技术开发合同减免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继续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如何办理技术服务费免税政策》
答: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技术服务费免税政策的,...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一文说清楚!》
答:与技术转让和开发紧密相连的是技术咨询与服务,它们是转让方或受托方为了协助受让方掌握技术而提供的专业服务,价款需与技术转让或开发费用一同在发票上体现。技术咨询涉及可行性研究、技术评估报告等专业服务。三、免税条件与申请流程 企业若想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供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书面合同,并通过省级科技主管...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答: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

《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答:法律分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

《技术服务费免税政策》
答: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条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民法...

《四技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由原来的免征营业税改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政策,并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范围;对个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1、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2、 二、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3、 三、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

《农业技术费用可以减免税吗?技术指导收入能免税吗?》
答:农业技术服务费等按照规定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但是该收入在会计核算的时候需要分开核算的,这样才能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农业技术服务费免税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1、免税申请;2、《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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