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没有土地局批复下卖宅基地给村民合法吗? 村委会是否有权强行收购村民的宅基地吗?
不能
关于宅基地上住房转让的审批权尚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1986年及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规定,仅表述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并未明确规定为转让行为的审批权。但土地管理法中审批权限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来的倾向却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趋向严格。
一般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因为集体成员本身就是该集体的一员,对于该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本身从宏观上就享有,只要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的购买行为,都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房屋并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出卖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已。
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则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已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要求:
1本村农民之间的购买,买卖双方都要有买卖的资格。比如说买方是农村户口,而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目前名下还没有宅基地,这样才有买宅基地的资格。
而卖方也必须是农村户口,而且土地是在自己的名下,这样才是可以将宅基地转让给其它农民。在这必须要提醒一句,非农户口无法买卖宅基地,就算是私下交易了也是无效的,所以城里人也不要想着到农村买土地盖房了。
你的名下已经有宅基地了,已经是达到一户一宅的上限了。除非你这次申请的宅基地已经无法再满足你的家庭居住,那样才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只要两块宅基地加起来不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的上限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回答是否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享有无限期的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两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一是继承人依继承权取得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空闲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二是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旦继承的房屋灭失后,继承人是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的。因此,非农村居民通过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对该房屋进行出卖、出租等处理,以免在符合上述情形时被村委会无偿收回。
不合法。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合法。你可以去乡里以及其他上级机关举报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国家的土地政策是很严格的
没批复卖宅基地给村民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