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作用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复垦和复耕有什么区别
土地复垦新增土地国家补偿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指导进行。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其中第五章是专门说明土地复垦奖励措施的。
《土地复垦条例》第五章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三条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扩展资料:
1、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2、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负责组织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
3、土地复垦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
(1)复垦到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
(2)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
(3)恢复植被,保持其环境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复垦条例
区别在于情况不同。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耕简单地讲,就是指恢复土地上的植被,保护裸露的土地,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
1988年11月8日 国务院令第19号发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称为复垦。 复耕是指原来就可以耕种和养殖的土地 闲置后又重新使用的。
拓展资料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
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为获得更多矿产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最宝贵的土地资源日益遭受严重破坏。
参考资料土地复垦——百度百科
(一)房屋倒塌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1.农村宅基地土地复垦模式
农村宅基地土地复垦主要是对房屋因地震倒塌、开裂或倾斜等已成为危房,并且原址经鉴定或规划为不宜居住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复垦,其复垦模式为:清渣——清理基础——清除建渣——土地平整——翻耕。
清渣:就是清除倒塌房屋、拆除房屋所残留的废弃建筑材料,包括砖瓦石块、混凝土块、废旧木料、粉刷材料等,清除过程中要将废渣分类堆放,一般分为直接回收、再次利用、不能利用和危险废物。对有回收价值的建渣,要尽量回收;对能再次利用的建渣,做到物尽其用;对不能利用的,采取现场挖坑填埋;对危险废物要集中专门处置。
清除基础:因房屋建设过程中,有一定量墙体基础和道路(或晒坝)基础,在表面建渣清理后,还需清除墙体基础和道路(或晒坝)基础,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土地复垦农业耕作。道路(或晒坝)基础一般应全部清除(可填埋1米深除外),墙体基础需挖至距地面1米以下,更深基础应直接掩埋。
清除建渣:对许多无回收利用价值且无安全隐患的建渣(如粉刷类建材)处置方式如下:
(1)采取就近挖坑填埋,填埋深度大于1.5米,即填埋后覆土厚度大于1.5米,保证填埋建渣不影响以后耕作及污染耕作层土壤。
(2)进行石坎填膛。这是为了在新筑石坎后保证田坎的稳定性,并使废弃石渣得到充分利用。
(3)作为新建生产路工程施工中的垫层。
(4)利用机械或人工运输的方式,将废渣运至就近的田间道(土路)用于路基铺设并进行压实.达到整治田间道的目的。
(5)剩余的少量废渣可选择在周围林地或低洼的田块处进行掩埋。
土地平整:根据设计要求(一般按坡度设计)进行土地平整,对具有耕作可能的表土进行剥离,有序堆放,挖高填低,田坎砌筑(田坎砌筑尽量利用砖瓦石块及混凝土块),清理田块背沟。待满足田面要求后进行表土回填。
翻耕:因宅基地未曾耕作,土壤板结,需进行翻耕,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的透气性能。农村宅基地土地复垦土源一般有如下来源:
(1)拆除的土木结构房屋,可将拆除后的土墙捣碎后作为供土源之一。
(2)在原有基础上深翻后做平整处理,挖高填低以达到挖填平衡。
(3)附属用地土层一般较厚,经翻耕自身在满足设计土层厚度要求后还有多余土量,可作为供土土源。
(4)复垦范围内的土量仍不能达到所需土量时,则需要从附近土层较厚的地块取土。
2.城镇工矿用地土地复垦模式
城镇工矿用地土地复垦是指因地震造成房屋损毁、倒塌,工矿设施破坏,且不能继续作为城镇工矿用地的土地复垦。其复垦模式为:清渣——清理基础——填埋建渣——土地平整——翻耕或场地平整——客土覆盖。
该类型土地复垦与农村宅基地复垦相似,主要区别在于建渣量大,清理难度大,复垦成本较高,需用大量客土,在有客土来源保障的情况下,可进行土地复垦,否则不具备复垦为耕地的条件。在具备复垦条件的前提下,挑选出可利用的砖块、石块或混凝土块,用于田坎、沟渠、道路修筑。表面建渣块径小于5厘米,可就地压实,然后对场地进行因势平整,达到田块平整度要求。
客土覆盖指从复垦区外不远的地方,将能满足耕作需要的土壤运至复垦区,覆盖在平整好的灾毁土地上。覆土厚度不小于50厘米,满足土壤耕作的需要。客土可利用城镇其他建设项目剥离的表土,该剥离表土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要充分利用。
由于地质条件、经济条件及其他客观原因,不适宜再作为建设用地的区域,可以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利用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消除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后,进行土壤重构,通过引进适宜物种或生态恢复等技术,复垦为生态旅游观光、景观生态保护区等生态用地模式。对于已经破坏的、在目前经济条件和技术措施下无法恢复的生态景观、地质景观,在消除安全隐患后,可因地制宜、合理整理复垦,开发成具有旅游观光价值的景区,也可作为地质、建筑等相关专业的教学基地和科学家研究考察的科研基地。
(二)地面变化损毁土地复垦模式
地面变化损毁土地复垦主要是指因地震造成开裂、起伏、凹陷等的土地复垦,其复垦模式主要为土地平整。其复垦模式为:削平——填平或封填——土地平整。
削平:就是对高的地方进行削平。
填平:就是对低的地方进行填平。
封填:就是对开裂损毁土地需利用黏度较大土壤封填,并夯实(或压实)。
土地平整:地面变化的土地土壤的结构变化较小或基本未变化,其土地平整与常规土地平整相似,只是开裂的损毁土地复垦需在裂口处利用土壤进行封堵后再进行土地平整。
(三)农田基础设施破坏土地复垦模式
农田基础设施损毁主要为渠系垮塌、开裂,田间道路垮塌、开裂及隆起,山平塘堤坝垮塌、开裂、渗漏等。其复垦模式为:清除覆盖物、整治损毁的设施、增加设施的稳定性。其技术手段与一般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措施相同,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