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哪些税,有哪些条例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
(1)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540号)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 x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 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2)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 地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 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人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4)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 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