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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作者&投稿:旗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时有发生,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发生后,一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家庭确权纠纷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 农村土地承包 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答: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

《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答: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4、被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5、进行土地调整的承包地6、因子女结婚分户的承包农户7、因离婚分户的承包户8、人员变动的情况的承包户9、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户10、无能力种田的农户11、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12、有家庭人员死亡...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家庭确权纠纷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 农村土地承包 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答: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的争议而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一、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1、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是农村土地确...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青苗费如何调解涉及到法律?》
答: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土地权属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一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开发初期没有人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开发者获得了较大...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答: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处理好之间后,可以按处理结果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有何区别》
答: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用于农业生产,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纠纷是企业用地或者宅基地或者其他非农用地,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由国土资源局的地籍部门受理。

《安徽泗县丁湖镇农村土地确权流程,我家实际人口五人,每人四亩二分地...》
答:你这是属于土地确权有异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纠纷。发生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和解、可以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依据什么解决?》
答:确权机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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