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管辖适用哪些
作者&投稿:杜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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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当事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通过书面形式就管辖法院作出明确且合理的约定。
例如,可将争议具有实质性联系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的人民法院设为受诉法院;
其次,如果双方未对管辖法院进行任何约定,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交货货币的合同而言,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备管辖权;而对于涉及不动产交付的合同,其管辖法院应为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应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首先,当事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通过书面形式就管辖法院作出明确且合理的约定。
例如,可将争议具有实质性联系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的人民法院设为受诉法院;
其次,如果双方未对管辖法院进行任何约定,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交货货币的合同而言,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备管辖权;而对于涉及不动产交付的合同,其管辖法院应为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应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