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医保费如何交?
作者&投稿:察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退休职工医保交费方法:
1、退休前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
2、退休后逐年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
3、退休前没有办理医疗保险的,可在退休后继续办理职工医保;
4、对退休后不允许办理职工医保的,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或是逐年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先申请办理社保(养老保险)退休,经过养老退休审批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的退休。申请办理医疗退休时,如果未按照规定缴足医疗保险最低年限,可一次性补足所余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企业退休职工申请办理补缴所余年限和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可在就近街道办事处或市四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需要首先确定是否已经成功办理养老退休;如已成功,因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在养老退休后的6个月内均可办理
1、退休前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
2、退休后逐年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
3、退休前没有办理医疗保险的,可在退休后继续办理职工医保;
4、对退休后不允许办理职工医保的,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或是逐年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先申请办理社保(养老保险)退休,经过养老退休审批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的退休。申请办理医疗退休时,如果未按照规定缴足医疗保险最低年限,可一次性补足所余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企业退休职工申请办理补缴所余年限和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可在就近街道办事处或市四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需要首先确定是否已经成功办理养老退休;如已成功,因申报办理医疗退休在养老退休后的6个月内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