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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投稿:申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方层面政策法律现状~

根据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全国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各地水保法实施办法时,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事宜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积极探索和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水土保持生物、工程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陕西、山西等省按照《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的要求,先后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陕西省开发建设神府榆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规定在陕西省神木、府谷、榆林三县(市)从事采矿、筑路或利用地面、地下资源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开发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应主动治理,自己无力治理或不便治理的,按照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的实际费用或相应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山西省人民政府通过了《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在山区、丘陵区等易于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从事采矿、筑路、建厂、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占地面积和破坏地貌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0.2至0.4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该《办法》规定,1990年山西省水利、物价、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河保偏地区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从此山西省在河保片地区就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山西省左云县从20世纪90年代起,确立了“开发地下黑色宝库,建设地上绿色银行”的煤农经济发展方针,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以治山治水为中心的大规模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山西省柳林县出台了“一矿一企一山”等治理机制。
2005年重庆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已建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当按年度从收取的水费、电费总收入中提取1%专项资金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水土保持防护和治理项目建设。据测算,这一政策使重庆市每年增加地方水土保持资金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中国神华能源神东煤炭分公司,从吨煤销售中提取0.45元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从而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水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湖北省以省政府文件)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和规定,就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客体、对象、范围、标准以及使用和管理等事宜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省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和操作办法。
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虽然没有明确的专项法律政策,但水土保持的内容已渗透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中,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对指导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具体工作,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农发水保项目自1999年在我省实施以来,项目建设按照“对外加强协作,争取更多支持;对内加强管理,建设精品工程”的思路,规范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集中连片创建大流域示范区,取得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
  一、抓协作,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上下功夫
  足额落实、及时到位配套资金,是关系到国家农发水保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发水保项目投资的增加,如何落实好配套资金、并保证其足额到位,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加大了与省农发办的协作力度,每年都要联合进行三次大的行动。一是每年年初,根据部里批复的可研报告和中央投资控制指标,对本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使大家都知道本年度干什么,干多少,投资多少;二是施工期间,联合对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拨付工程进度款;三是年度计划完成后,联合对年度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并以此作为项目年度资金支付和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商定,由水利厅负责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省农发办负责财务监管。这样,项目建设和管理就成为两个部门的共同职责,筹措配套资金就成为省农发办责无旁贷的事。从而使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由过去我们被动要,变为现在省农发办主动留。目前省级财政不仅按文件要求将1∶0.4的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而且还承担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县级配套资金。几年来,已累计落实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024万元。
  省级财政配套的足额落实,为我们督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创造了条件。去年初,省水利厅和省农发办联合在闻喜召开了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主要就是解决市、县两级财政配套问题。目前,除个别县和市级未足额落实外,项目区7县已有6县足额落实了配套资金。
  二、抓前期,在集中连片建设精品工程上下功夫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精品流域建设从前期工作抓起的理念,定思路、定方向、定目标,确保农发水保项目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定思路,充分展示大流域示范区的风采 项目县在初设阶段就拿出精品流域建设具体方案,按照三年1个大循环、一年1~2个小循环、每个小循环上建3~5个精品示范点的总体布局,因地制宜布工程,围绕工程定路线,沿着路线建设示范点,做到了“三定”(定工程、定路线、定精品示范点)、“三体现”(体现集中连片规模治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高标准的精品意识)和“三结合”(与水利工程配套相结合、与拟定和在建项目相结合、与区域整体发展和主导产业相结合),把精品流域建设落到实地。
  二是定方向,突出发展主导产业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项目建设只有与县域经济发展、与当地主导产业结合起来,才能使农发水保项目融入到全县经济发展的大盘子中,才能把小戏唱大、把部门小合唱变为政府大合唱,得到政府支持和群众拥护。因此,我们结合各县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一区一品”或“一区一业”,因地制宜地确定主攻方向。如平陆的鲜桃和苹果,芮城的花椒和红枣,阳城、垣曲的桑蚕,形成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
  三是定目标,着力提高经济效益 农发水保项目不同于普通水保项目,其目标不仅在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还在于通过治理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为此,我们把水利与水保的结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配套建设了节水微灌、高灌提水、闸坝蓄水、水窖集水等工程,喷、滴、渗灌节水措施相配套,初步实现了水保工程水利化。平陆县常乐镇北张村,利用淤地坝蓄水建成一座小型提水设施,将水提上塬面,灌溉果园30公顷,使苹果产量和品质大幅提升,每公顷产量由15吨提高到45吨,价格也翻了一番。
  三、抓管理,在认真落实政策办法上下功夫
  管理是科学,也是生产力,管理好就能使项目投资和效益发挥到极致。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使项目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考评兑现 为了调动项目县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大干大支持,干好多支持的原则,我省引入了竞争机制,对项目县进行严格考评,认真兑现。考评办法规定,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年度治理任务完成,资金配套和使用,工程质量标准和效益,项目宣传,政策及管护制度落实,内业资料整理等6大项30余个子项;办法要求把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次年国补投资安排的依据,把历次考核结果作为下期项目立项的依据,从而在县与县之间、项目区与项目区之间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明争暗赛的良性竞争局面。在确定今年各项目县的投资时,根据去年考评结果,将考评最好的县增加到252万元,最差的县减少到126万元。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建设阳光工程 项目资金按省属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省级账户设在省水利厅,财政资金由省水利厅水保局和省农发办负责同志共同签发后直拨到项目县,每年分三次下拨。县水利水保部门为基本报账单位,项目资金实行先施工、后报账的办法。县级资金账户设在县财政核算中心,资金管理实行“三单一书一票”(预算单、验收单、结算单、合同书及正规发票) 制度,增加了透明度,杜绝了资金的截留、挪用、挤占、虚开列支等现象。完善的制约机制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了对工程投资和质量的有效控制。
  四、抓宣传,在着力提高项目影响力上下功夫
  宣传是推动农发水保项目深入开展的“助推器”。农发水保项目能否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能否在政府工作中有位置、在领导心目中有分量,都与宣传分不开。为此,我省把宣传工作作为项目管理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年初,省、市、县都要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经费,策划宣传时效和形式,确定宣传媒体、宣传重点,明确宣传工作责任人,用生动的事实、多样的形式、丰富的内容、灵活的手段、成功的经验,宣传农发水保项目。
  省里先后组织力量在山西卫视新闻联播以《水土保持--生产发展抓根本》为题宣传农发水保项目;在《中国水利报》头版《特别关注》栏目以《清流入库,农民致富》为题报道农发水保项目;在《山西日报》二版头条以《小项目,大作为》为题宣传农发水保项目治理成效;在中国水保生态建设网上以《一份关计民生的满意答卷》为题,报道了阳城县农发水保项目实施情况。为了系统介绍我省农发水保项目的实施情况,还编辑出版了《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实践和探索》一书。通过大量的宣传,统一了思想,树立了形象,凝聚了力量,看到了成效,鼓舞了干劲,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意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我省的农发水保项目越干越好、越干越有劲、越干越有成效。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利用晋陕蒙接壤地区的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曲、保德、偏关三县所属行政区域(以下简称河保偏地区),是本省实施《规定》的范围。

  凡在河保偏地区从事采矿、筑路、修建电厂、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定》和本办法。第三条 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应兼顾国土整治和水土保持。

  防治水土流失,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忻州地区和河保偏三县的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受上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其具体职责是: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筑路、修建电厂、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

  (二)审核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审定书;

  (三)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水土流失治理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四)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处罚;

  (五)行使法律、法规及各级人民政府授予的有关水土保持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持《水土保持检查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

  《水土保持检查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第六条 河保偏地区的国土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矿企业,其生产建设规划应有防治水土流失的方案和措施。第七条 新建和扩建的工矿企业以及个人从事采矿、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活动,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大中型企业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小型企业和个人应填写水土保持方案审定书。

  大型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报省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审批;中型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报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定书应报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审批。

  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审定书,以及未经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批准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列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经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九条 工矿企业及从事采矿、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的个人,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审定书确定的位置堆放土、石、废渣,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规定》发布前堆放的土、石、废渣不符合水土保持规定的,堆放者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整治完毕。第十条 凡在山区、丘陵区等易于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从事采矿、筑路、修建电厂、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占地面积和破坏地貌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零点二元至零点四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第十一条 工矿企业和从事采矿、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的个人,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应积极治理,不能或不便自行治理的,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水土流失治理费:

  (一)采矿、筑路及其他有破坏地貌、植被行为的,按采挖面积和倾倒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零点三元至零点五元的水土流失治理费;

  (二)弃土弃渣按实际堆放量每立方米一次性交纳二元至五元的水土流失治理费。

  不便以前款(一)、(二)两项规定计算的,由省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另定。第十二条 违反《规定》和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一)从事采矿、筑路、修建电厂、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采取防治措施的,除责令其限期治理外,按水土流失治理费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

  (二)不按本办法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审定书的,除责令补办外,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三)拒绝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收缴的罚款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当地财政。

《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1997修正)》
答: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曲、保德、偏关三县所属行政区域(以下简称河保偏地区),是本省实施《规定》的范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
答:1、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1989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199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10月5日修改) 2、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1990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1990年5月3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 3、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1.《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第89号修订)2.《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3.《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4.《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第100...

《地方层面政策法律现状》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通过了《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在山区、丘陵区等易于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从事采矿、筑路、建厂、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占地面积和破坏地貌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0.2至0.4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该《办法》规定,...

《晋西北资料,不要西北的。》
答:绿色生态治理工程 晋西北地区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土地和潜在沙化土地面积1 700多万亩,近300万亩草地因风沙危害逐渐退化,成为风沙侵袭北京的主要通道和三大风沙源之一。2000年国家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后,山西省各级政府组织以部门为实施单位,发动30多万户农户在大同、朔州、忻州3个市、13个县(区)和两个国...

《黄土高原恶化的历史原因》
答:认为黄土来自北部和西北部的甘肃、宁夏和蒙古高原以至中亚等广大干旱沙漠区。这些地区的岩石,白天受热膨胀,夜晚冷却收缩,逐渐被风化成大小不等的石块、沙子和粘土。同时这些地区,每逢西北风盛行的冬春季节,狂风骤起、飞沙走石,尘土蔽日。粗大的石块残留在原地成为“戈壁”,较细的沙粒落在附近地区,聚成...

《黄土高原存在的生态问题(主要从土壤入手)》
答: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 水土流失对土地生态环境的 破坏严重。泾河水系每年平均流失泥沙2. 4 亿t, 水 土流失面积达306 万hm2, 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 90% 左右, 占甘肃省流入黄河泥沙量的1ö3 以上, 由 于降水集中, 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 土壤侵蚀 模数达1 000~ 5 000 tö(km2...

《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
答:凡在河保偏地区从事采矿、筑路、修建电厂、冶炼、烧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定》和本办法。第三条 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应兼顾国土整治和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忻州地区和河保偏三县的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

《...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
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从事采矿、筑路、修建电厂、冶炼、烧制砖瓦、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采取防治措施的,除责令其限期治理处,按水土流失治理费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

《黄土高原农业生态恶性循环》
答:1955年中国科学院黄河中游水土保持考察队在考察报告中明确指出:“从残存的原生植被来看,可以肯定,本区在农耕以前原始植被是属于森林和森林草原”。这一科学结论为大量历史资料所证实。 据考证,在秦汉以前,黄土高原确是森林茂密、山青水秀、环境优美的地方。例如,现在地处黄土高原北部边缘毛乌素沙漠中的陕北靖边县的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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