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放在档案里吗 请问个人的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吗?
辞职后劳动合同无需放入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指出关于合同的若干问题: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不是必须要有的。人事档案包含资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可以将以前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放进档案里
2、好处:
有的公司(特别是大部分外资企业或者是部分国内大企业),工龄不同,工资或者是年假等其他福利会有不同。通常是工龄越长,好处越多了,不只是事业单位。
国家法律法规变得太快,说不定到退休时,工龄长是影响退休工资的一个因素也说不清楚,当然,一定是越长越好了。
坏处:若又要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之前的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时,会不会不方便调出这个要考虑。
扩展资料: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记录进档案。
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通常会记录。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档案也体现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扩展资料:
档案办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可以将以前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放进档案里
2.好处:
2.1有的公司(特别是大部分外资企业或者是部分国内大企业),工龄不同,工资或者是年假等其他福利会有不同。通常是工龄越长,好处越多了,不只是事业单位哦。
2.2自己带着搬家什么的容易搞丢,有单位帮你一起保管不易遗失。
2.3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变得太快,说不定到你退休时,工龄长是影响退休工资的一个因素也说不清楚,当然,一定是越长越好了。
3.坏处:若你又要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之前的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时,会不会不方便调出?这个要考虑。其实也不能说是坏处,只是要考虑到这一点。
若有不清楚,可再追问:)
《档案内必须里面要放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么?解除合同证明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
答:必须要和劳动合同一起合并到档案里,这是你工作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
《档案里有了人事代理协议还要放劳动合同吗》
答:要放。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