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最危险的地点,每一个都非常容易出事故,你知道几个? 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解释,目的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1992年1日1日起施行。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已经废止。
扩展材料: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全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扩展资料制定交通法规有哪些目的和作用,交通法规不是为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了以人为本,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人的宝贵首先在于生命的宝贵,生命的宝贵首先在于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说人命关天,命比天大,和公平与便民的基本原则。
体现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交通法规是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交通法规、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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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最危险的地点,每一个都非常容易出事故,你知道几个?
最近在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挺火,问高速路最危险的位置有哪些?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上非常高的车速,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规避起来会非常困难,所以,行车风险性也会更大一些,至于哪些位置的危险性更高?我想一定是下面几个。
下高速时的匝道路口
很多准备下高速的车主,由于对路况不熟悉,或者车速过快一是忽略了匝道路口,但这时却仍旧在超速车道上,为了避免错过出口,便直接从超车道转弯进匝道路口!如果这时中间车道或最左侧车道上的车辆跟的比较近,就很容易与超车道上准备向匝道转弯的车辆撞上!危险性非常大。
白天进隧道的瞬间
尤其天气晴好,阳光普照的情况下,突然驶入灯光昏暗的隧道内,我们的眼睛会因为一时难以适应,而出现2-3秒的致盲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大灯开着,也无济于事。尤其对于那些不怎么按照限速行驶,喜欢开快车的车主来说,危险性会更大。
服务区出入口
首先在进入服务区时,很多车主往往都一脑门的只管往里拐,不去仔细观察一下服务区内的情况。如果这时服务区内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危险性会非常高。
出服务区时,很多车主会选择直接进入主车道,但由于加速比较慢,缓慢的车速往往会使自己成为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很容易被正常行驶过程中的车辆撞上。
北方冬季的高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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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北方地区的冬季格外寒冷,所以湿度较大的路面上很容易出现结冰现象。尤其高架桥路面,会因为特殊的环境和路面更容易出现结冰现象。如果车主不了解这些情况,就不能提前做好预防车辆打滑的准备,这样贸然上高架桥,危险性可想而知。
这些溶蚀造成事故的危险地点,你知道几个?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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