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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土地承包有什么政策

作者&投稿:壬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土地承包国家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201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指的是依法维护农村土 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重点是增强对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 包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家庭承包,一是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 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 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 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 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是规定了承包的原则和 程序。三是规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目前,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 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延长。四是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承包 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 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而且也特别强调了对妇女承 包经营权的保护。 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规定了发包方式和发 包程序。其他方式的承包可以通过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 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 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 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以其 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国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四是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承包 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 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而且也特别强调了对妇女承 包经营权的保护。 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规定了发包方式和发 包程序。其他方式的承包可以通过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 包期限等,由双方...

《土地承包法新规定2022年》
答: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基本内容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2、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

《土地承包法有哪些条例》
答: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承包土地国家什么政策》
答: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自自己耕田有人种,村里能强迫包给承 ...》
答:保障土地承包权:国家实行“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即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农户可以享有承包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但不得擅自改变承包田的用途或转让土地。稳定承包关系:新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采用“家庭承包制”,即每个农户都有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承包方式:新政策...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重大宣示(政策解读)》
答:“《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可以说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韩长赋表示,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

《2022年土地承包政策》
答: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

《国家农村土地有什么政策还是三十年不变吗》
答:说是三十年不变,不过最近好像要承包给个人了,大面积承包!土地会有确权证允许个人买卖!

《农村承包土地国家什么政策》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重申了党中央关于“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暇策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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