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该缴纳税收有:
1、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税率17%。
2、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加减纳税调整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25%
3、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1.2%。
4、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简称:单位等级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具体单位等级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
5、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或贴花,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我选择几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列举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3)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5)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税率一次性贴花,以后年度只就增加部分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6)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五元贴花
5.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在支付所得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1)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45%。
2)代扣代缴投资者个人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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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些特殊要求,如纳税地点、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草案对此做了补充规定。纳税方式。现行做法是: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纳税,外资企业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为统一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草案规定,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当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益激烈。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显然,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末设有经营机构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以代理者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其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按照规定,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其中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
其中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其中所说的“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其中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以及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等。
现在不管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都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了。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所以该合同条款是符合规定的.
是的,由你方代扣代缴.
据我了解,你应该先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在付款时,相关的税金及附加一起扣除.
这种该叫代扣代缴外国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等.
因为国外公司与你公司交易,相当于在中国境内赚到了钱,但中国没法抓到国外企业来中国缴税,于是要求你公司替其代扣代缴税金.
至于这代扣代缴的税金就该你们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你反正货款还未付,如果由对方承担可以把税金等值的外币扣下来再付给他,如果由你们承担那就进你们自已的费用了.
代扣代缴的税金有:
对方的营业税,印花税,及所得税.
另外同时你也必须交纳属于你公司的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