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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作者&投稿:攸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 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 物权法 》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国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无须征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但是至于何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没有 统一的界定,政府往往对此有很大的解释权,特别是现在国家在推进城镇化的建设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旧城改造及城镇化的重要一环,在旧城改造中,既有公 共利益的需要,也有商业开发的需要,所以有时很难界定政府的收回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下面先分析各个法律的不同规定: (1)《物权法》规定的补偿制度 根据《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补偿制度更为模糊,只是简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未对补偿办法和补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何为“适当”没有判断的标准。 土地使用权国家会进行一定的赋予,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置需要有关的当事人有效的陈述,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补偿的金额需要当事人与地方的有关部门进行友好的协商,具体的操作自己要准确的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答:(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答:1、有偿收回:主要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即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无偿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1、一、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答: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并且收回后的土地必须公开招标或者协议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依法进行:1、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土地出让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答: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 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 物权法 》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首先会发放征地补偿费,其中包括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以及安置补偿;如果收回的土地是用做房屋建设的,那么会发放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是对被拆迁人失去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是用地单位得到土地所承担的费用;还有征地规税费,是把土地从公民手中转让到国家手...

《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
答:为保障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科学测算,公开透明,确保合理、公正。同时,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向...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规定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答:其中,征收补偿是国家对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支付的补偿费用。征收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安排,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征收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可以就征收决定提出异议,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土地使用者也可以在征收补偿不公正的...

《划拨土地政府收回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答: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5.注销登记。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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