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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8修正)

作者&投稿:烛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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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其中,《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内容明确,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作出修改:
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3.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调整作为第二款,并修改为:“前款规定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工龄满30年退休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贵州省教师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任教满30年或者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教师退休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三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内容明确,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

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3.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调整作为第二款,并修改为:“前款规定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工龄满30年退休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贵州省教师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任教满30年或者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教师退休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三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侨务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侨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第四条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归侨、侨眷,不得侵犯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与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申请确认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关系公证书。
  华侨、归侨或者其子女死亡后,其配偶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若与非华侨、非归侨再婚,其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第六条 省和市、州以及归侨、侨眷人数较多地方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第七条 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归国华侨联合会、归侨侨眷联合会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拥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对来本省定居的华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对来本省定居的华侨科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获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妥善安置,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本人意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2年内获准回本省定居,要求安置的,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向其原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推荐。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失业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侨眷。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各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或者社会公益事业;对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归侨、侨眷利用侨资、侨汇依法兴办企业、事业,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的款物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的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维修的小型生产工具等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归侨、侨眷对其在本省的合法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十二条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凭省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在本省报考其他各类中等学校时,凭市、州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适当照顾。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待遇。
  侨务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三条 公派出国留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归侨、侨眷。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自费学习,在获得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入境签证前,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其申请出境自费学习而强行其办理停薪、停职、免职、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学、停学等手续;在获得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入境签证后,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自费出国学习后,允许协议保留公职或者学籍1年。第十四条 归侨、侨眷因私申请出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审批。
  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需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后,优先审批办理。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定居,在获得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入境签证前,所在单位不得因其申请出境定居而强行其办理停薪、停职、免职、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在获得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入境签证后,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第三条 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

《请问如何办理侨属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的范围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办理侨属证需要以下...

《侨眷证的优惠政策》
答:2优惠政策:①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在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享有优惠。②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归侨、侨眷在国外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2020贵州省铜仁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答:(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市侨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

《归侨子女的范围是哪些》
答:法律分析:归侨子女是指回国华侨的国外生活子女,华侨子女通常指华侨在国内生活的子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什么建设》
答:保护归侨侨眷的主要法律是什么?我国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主要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9月审议通过、2000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于1993年7月颁布实施、2004 年6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内容。

《归侨证要些什么条件》
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归侨证的用处:1、某国入境时,只需要你的中国护照和华侨证就可以入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

《社区侨胞之家学习哪些法》
答:你好,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社区“侨胞之家”工作人员经过前期收集整理侨法知识点、法律法规答题集,同时结合社区重点工作,详细准备了侨法宣传资料。活动中,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

《对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有何照顾性规定》
答:对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照顾性规定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 租住的公房应当保留。第二十五条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或者定居的,按照规定可以兑换外汇;出境定居的,其领取的社会保险金...

《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怎么办》
答: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归侨、侨眷有权要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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