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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质灾害现状 新疆地区常见的地质灾害有

作者&投稿:夔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疆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防治~

于庆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乌鲁木齐,830001)
摘要 本文系统论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等,并分析总结了发育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些环境地质问题提出了防治措施。可供从事相关工作单位人员参考。
关键词 新疆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防治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我国西部边陲,面积166.49万平方千米。全疆地形地貌总轮廓是“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环绕准噶尔、塔里木两大内陆盆地。2002年全区共有人口1905.19万人,主要分布在盆地边缘的绿洲地带。新疆地域辽阔,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差悬殊,新构造运动强烈,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人类工程活动的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沙漠化、盐渍化等环境地质问题已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自治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研究并解决环境地质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 环境地质问题发育分布特征
1.1 突发性地质灾害
新疆有记载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共发生了520起,造成990人死亡,4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1998~2003年,新疆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94起,因灾死亡66人,直接经济损失1.79亿元。目前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692个,其中,威胁人数在3人以上,潜在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隐患点1013个,威胁人数29127人,威胁资产5.4亿多元。
1998~2003年发生滑坡灾害241起,占81.97%,造成4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72.73%,直接经济损失1.18亿元,占总直接经济损失的66.07%;泥石流灾害37起,占12.59%,死亡14人,占21.21%,直接经济损失0.6亿元,占33.27%;崩塌灾害10起,占3.48%,死亡3人,占4.55%,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占0.32%;地面塌陷灾害6起,占2.04%,死亡1人,占1.51%,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占0.34%。
1998~2003年灾情最重的地区为伊犁州,发生灾害232起,占78.91%,死亡51人,占77.27%,经济损失1.17亿元,占65.17%。灾害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7月份。
突发性地质灾害在地域上主要发育分布于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与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相间的中低山丘陵区。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区交通沿线的陡坡、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滑坡主要分布在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的中低山高陡斜坡区,以伊犁谷地黄土型滑坡最为典型;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区的河流、沟谷发育;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的采煤工程分布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在具有汛期高发,其他时间时有发生,全年呈正态分布的特点,年际具有与大气候特征相对应的周期性变化规律。
1.2 土地沙漠化
新疆土地沙漠化范围分布广,主要沿塔克拉玛干和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周边分布,除盆地绿洲中部和沙漠区以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沙漠化,而且还在不断扩大。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全疆土地沙漠化面积分别为63627.9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积14553.9km2,中度沙漠化面积11349.6km2,轻度沙漠化面积37724.4km2)和92941.5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积20979.5km2,中度沙漠化面积25043.1km2,轻度沙漠化面积46918.9km2)。20年间,土地沙漠化面积扩大了29313.6km2,平均每年有1465.68km2的土地向沙漠化演变。土地沙漠化造成了土地资源减少、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毁坏建筑设施、恶化生态环境等,给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危害。
1.3 土地盐渍化
土地盐渍化主要分布于山前倾斜平原的扇缘带、冲洪积平原溢出带、大河流域冲积三角洲平原的下部、冲积平原的下游地带。即沿着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倾斜平原地下水溢出带以下,至盆地沙漠边缘地带发育分布。土地盐渍化是造成农业落后,单产水平低,土地弃耕的重要原因,同时,对交通、建筑物等危害也十分严重。新疆绿洲灌溉农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形成相对配套完善的灌溉排水系统,在改良盐渍土防治土地次生盐渍化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成熟的土地次生盐渍化防治方法,次生盐渍化逐渐得到控制,盐渍化面积在不断减小,程度在不断减轻。20世纪7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115729.4km2,其中重度盐渍化面积6535.5km2,中度盐渍化面积29957.2km2,轻度盐渍化面积79236.7km2;20世纪9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为97066.2km2,其中重度盐渍化面积6608.2km2,中度盐渍化面积20232.1km2,轻度盐渍化面积70225.9km2;至20世纪初,新疆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减少到93986.87km2。30年来,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减少了21742.53km2,平均每年减少725km2。
1.4 其他环境地质问题
1.4.1 煤层自燃
新疆九大煤田几乎都有火区存在,主要分布于准噶尔盆地南、东缘、焉耆盆地、吐哈盆地、伊犁谷地、塔里木盆地北缘等煤田,总面积135.13km2,涉及9个地区28个县(市)42个火区。火区面积大、灾情重,其中尤以准南和准东煤田最甚。
截至2003年,全疆42处火区中,已治理灭火6处,2处古火区已自然熄灭,面积全计为37.94km2,目前仍在自燃的火区有34处,面积97.19km2,其中明火区面积8.26km2。
煤层自燃造成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为对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每年因煤层自燃损失煤炭3000t,累计已损失煤炭资源储量31亿t),污染环境(自燃产生大量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影响矿山生产和烧毁草场、破坏植被等。
1.4.2 地方病
由于新疆闭流水系发育,部分流域水文地球化学元素交替缓慢和积累过剩,形成了地域性的高氟、高盐、高砷、高硫酸盐、高硬度、低碘等地下水化学环境,使新疆地球化学地方病多发,主要有地甲、地克病、地氟病、地砷病及伽师病等,受影响的人员达数百万。
1.4.3 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与泉流量减少
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与泉流量减少主要是由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新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天山北麓和吐哈盆地,这些地区地下水开采程度较高,平均达60%以上,个别地区可达80%,甚至已经超采,如乌鲁木齐市和哈密市。
地下水超采除引起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外,还引起泉流量减少。新疆平原泉水流量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58.466亿m3/年,减少至1999年的17.345亿m3/年,减少了约70%。
1.4.4 地下水污染
新疆地下水总体质量较好,以未污染为主,个别地区有轻度污染,但范围不大,中、重度污染仅以点状出现在较大城市工业区。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和大量施用化肥等。
2 防治措施
2.1 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体制改革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水平,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统一,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2.1.1 “以人为本”,确定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1.2 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调(勘)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将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变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使地质灾害防治实现良性循环。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机制,防止地质灾害特别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加强预测预报,注重合理避让,选择重点治理。
2.1.3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综合考虑自治区南、北疆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重点抓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有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力争在短时间内有所突破,带动和推动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工作,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基础性调查、勘查、监测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重点防治与区域环境保护相结合。
2.1.4 “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实需要治理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化防治体系。
2.1.5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和演变规律,采用“3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地质灾害。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2.1.6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负责,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经费列入预算。
2.2 土地沙漠化防治
(1)增加水资源供给、减少盲目开荒、杜绝滥砍乱伐,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防治沙漠化的关键,因此减少河流中、上游地表水引水量,加大下游地表水径流量,保证植被生长用水,恢复植被,遏制沙漠化发展。
(2)合理规划,禁止盲目毁林、毁草开荒,杜绝进一步樵采、砍挖和过度放牧,使绿州外围荒漠植被尽快恢复,防治沙漠化扩展。
(3)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以“三北”防护林体系为主体,建立绿州外围的人工防护林防线及绿州内部的农田防护林网,绿州外围建立荒漠林保护区,对沙漠化危害严重的道路,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4)通过封育、营造植物等手段,建立人工植被或恢复天然植被等生物措施和建立立体棚栏(墙、障)、引水冲沙造田等工程措施,控制沙漠化(新疆目前使用的有草方格沙障、尼龙网膜棚栏沙障和防风墙,主要用于公路和铁路),同时,加强水土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生态环境。
2.3 土地盐渍化防治
(1)水利措施。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统一调配,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下,通过提高扇缘、溢出带及细土带渠系防渗系数,减少渠系渗漏补给量,使地下水位不至于持续上升,同时,采用井灌井排、渠排等措施,达到治理土壤次生盐渍化的目的;另外可以通过改变灌溉方式,变大水漫灌、明渠排水为竖井排灌,降低地下水位从而达到防治土壤次生盐渍化的目的。
(2)生物措施。通过大地园林化、造林治盐,牧草绿肥、培肥改良,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平整土地、精耕细作和多种覆盖等生物技术措施改良土壤,防治土地盐渍化。
(3)化学措施。对于碱化土和苏打土除采用常用的盐渍化改良措施外,还需施用如石膏、风化煤和腐殖酸铵等化学改良剂进行土壤改良。
2.4 其他环境地质问题防治
(1)煤层自燃。主要采取打钻注水、注浆或黄土、沙土覆盖以及打钻注水注浆与覆盖联合等方式进行治理。截止目前,新疆已灭火煤层自燃面积37.9km2,占全疆火区面积的28.08%。
(2)地方病。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善地方病区居民饮用水条件,达到防病的目的,而且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与泉流量减少。通过建立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河流上游以利用地表水为主,中游以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开发,下游以开发利用地下水为主),维持地下水位相对稳定,使水资源达到科学合理与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4)地下水污染。通过无害化处理,防治工业“三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及农业施肥等对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加强管理和保护,防治越流污染等。

  根据地质灾害的定义及分类,联系新疆的地形地貌实际情况,我们能够发现,新疆地区常见的地址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地热害等。


  自然科学界的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基本分类
  主要分类方法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类型介绍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典型泥石流示意图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第一节 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新疆地质灾害种类多,主要包括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和缓变性沙漠化、盐渍化灾害,此处所述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主要论述新疆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的发生情况。

新疆地域辽阔,总的地形轮廓为“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夹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低悬殊,新构造运动强烈,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的共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时有发生,灾情较为严重。

新疆系统的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始于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灾情统计主要来源于各类研究成果,灾情统计不全面。

一、1958~1997年灾害发生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1958~1997 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56 起,因灾死亡345 人,经济损失1.27 亿元,详见表6-1-1。56 起灾害中泥石流灾害最多,达33 起,占灾害总数的58.93%,其次是滑坡灾害和地面塌陷灾害,分别为12 起和8 起,占21.43%和14.29%,最少的为崩塌灾害,发生3 起,占5.36%。

56起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地区、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共47 起,占83.93%,其中乌鲁木齐市、伊犁地区、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区各发生 14 起(占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州、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共发生9起,占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间,灾害发生最多的年份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别为10起和7 起,分别占17.86%和12.5%,其次为1980年,发生5次,占8.93,其他年份灾害发生次数均少于5次。

二、1998~2005年灾害发生情况

1998~2005年新疆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483起,因灾死亡79 人,因灾受伤33 人,经济损失18897.52 万元。详见表6-1-2。

1998~200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以滑坡灾害为主,发生352 起,占72.88%,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发生92起,占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发生较少,发生26起和13起,占5.38%和2.69%;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滑坡灾害,因灾死亡60 人,占75.96%,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 人,占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别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占3.79%和2.53%;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是滑坡灾害,达12500.1 万元,占66.15%,其次是泥石流灾害,为6183.54万元,占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少,分别为112.58和101.3万元,占0.59%和0.54%。详见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灾害统计表

表6-1-2 1998~2005年灾情统计表

表6-1-3 1998~2005年灾种分类统计表

1998~2005年灾情最重的地区为伊犁地区,发生灾害369 起,占76.39%,死亡62 人,占78.48%,经济损失12233.56 万元,占64.74%;灾情较重地区为克孜勒苏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乌鲁木齐市,共发生灾害85 起,占17.59%,死亡15 人,占18.98%,损失4671.2万元,占24.71%;其他地区灾情较轻,共发生灾害29起,占6.00%,死亡2 人,占2.53%,损失1992.76万元,占10.55%,详见表6-1-4。

1998~2005 年间发生灾害次数最多的是2002 年,发生灾害206起,占42.65%。见图6-1-1。

图6-1-1 1998~2005年灾害发生次数图

表6-1-4 1998~2005年灾害地区分布表

1998~2005年间发生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是2002 年,损失10775万元,占57.02%。见图6-1-2。

图6-1-2 1998~2005年灾害经济损失图

1998~2005年间发生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占29.11%。见图6-1-3。

图6-1-3 1998~2005年灾害死亡人数图

第二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

新疆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主要为国家出资项目。1993年首次开展了“新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资料、编图为主,未投入实物工作量。1998 年以后,国家和自治区逐渐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先后安排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泥石流灾害勘查”、“伊犁地区地质灾害调查”、“阿勒泰市区崩塌、泥石流灾害勘查”、“新疆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新源县等33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示范区勘查”、“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详见表6-1-5。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明显提高了新疆地质灾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了当地政府和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定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增强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表6-1-5 国家出资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项目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商业性地质灾害勘察、治理工作开展较少,仅3项,2003年2项,2004年1项,详见表6-1-6。

表6-1-6 商业性地质灾害勘察、治理项目表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避免工程建设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国土资源部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并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新疆此项工作始于1999年,至2005年我区共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135项,其中,1999年开展了1项,2000年开展了5项,2001年开展了7项,2002年开展了11项,2003年完成14项,2004年完成51 项,2005 年完成43 项,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项目涉及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输油(气)管线建设、厂矿企业建设、电厂建设、旅游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基地建设、机场建设、移民搬迁选址、城镇规划建设等。在已进行的135 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中,一级评估72 项,二级评估24项,三级评估39项,详见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汇总统计表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建设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提出了适应建设项目特点的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为保证建设项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巡查检查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区每年汛期均组成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检查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生灾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奔赴现场进行调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历时尽500余天、行程数万千米,详见表6-1-8。

表6-1-8 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及应急调查工作统计表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为各级政府在减灾防灾工作决策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我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主要为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3种类型,采用的预报方法为专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发布形式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向达到4 级(预警级)以上地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于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及新疆专业气象服务网上发布。

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来新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针、规划编制、预案制定、灾害预报、灾害治理、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入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审查和编写工作要求》等。同时,针对自治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和多发生在汛期的特点,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报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以及应急调查处理制度等,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常轨道。

(三)组织体系已经形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多发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为全面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建立并运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地质灾害多发县(市)还与各乡、镇(场)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了目标,落实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理的快速反应体系已经形成。

(四)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巡查检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制度并得到了较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安全。同时,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初步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五)全民防灾意识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为契机,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防治地质灾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题、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紧密结合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当地广大群众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部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灾意识。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外,自治区尚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专门的法规和规章。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项调查与管理经费2005 年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投入有限;专项勘查治理经费没有资金来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基础调查工作推进缓慢

新疆国土面积大,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质灾害发生频繁、分布广泛,目前所开展的地质灾害研究工作还远不能全面覆盖新疆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全疆86 个县(市)只完成了33 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仅占38.4%,完成调查面积61.6 万平方千米,占全疆总面积的37.3%,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更少,无法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分布规律,也无法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全疆还有50 多个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重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等工作急需开展。

四、矿山地质灾害严重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在40 多年的开采历史中,由于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三废”随意堆(排)放、矿山复垦率低、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诱发的地质灾害严重。主要表现在大量废渣、尾矿、生活垃圾堆(排)放占用土地资源、破坏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破坏土壤和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稳定边坡诱发崩塌、滑坡灾害;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诱发地面塌陷灾害;矿山建设开挖工程形成不稳定边坡,诱发和加剧崩塌和滑坡灾害。据自治区生态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报告,至2004 年各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总面积32529.8公顷,其中,破坏林地209.31 公顷,占总面积0.6%,破坏草地 5781.45 公顷,占 17.8%,破坏耕地 457.97 公顷,占1.4%,其他类型土地26081.08公顷,占80.2%。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等年产出量6870.67万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万立方米,年循环利用量1378.80万立方米。其中,矿坑水年排放量5540.35万立方米,占80.64%,选矿废水年排放量1308.09 万立方米,占 19.04%,堆浸废水年排放量 22.23 万立方米,占0.32%;煤矸石、废石土、尾矿等废渣年产出量4070.09万吨,年排放量3541.35万吨,累计积存量35333.26 万吨,年综合利用量528.74万吨。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万吨,废石土年排放量3225.47万吨,尾矿年排放量656.34 万吨,分别占矿山废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矿山发生地质灾害771 起,规模以小型为主,占灾害总数的97.29%;中型次之,占灾害总数的2.17%;大型仅占灾害总数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135起,共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01万元。灾种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矿坑突水、矿井冒顶,在各类地质灾害中崩塌 60 起,占7.78%;滑坡52 起,占6.74%;泥石流75 起,占9.73%;地面塌陷552起,占71.60%;矿坑突水27 起,占3.5%;矿井冒顶5起,占0.65%。灾情等级(不包括矿坑突水、矿井冒顶):特大级3起,重大级5起,较大级25起,一般级706起。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较低

新疆专业地质灾害监测点少,仅有乌鲁木齐市黑甲山滑坡1个由乌鲁木齐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专业监测的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高发区的伊犁州直8县1市227个群测群防监测点,监测仪器手段落后,采用最原始的监测设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虽选定了各级监测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展监测工作,使我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处于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属8县1 市和其他24 个做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的县(市)地质灾害研究程度较高外,其他地区均未作过地质灾害研究工作,地质灾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广人稀,做过工作的地区调查到的地质灾害事件大都无具体时间,造成统计分析样本少,影响预报的精度。同时我区发生在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以泥石流为主,在地形上为过渡地段,气候上局地性强,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诱发,气象站多数地处平原区县城所在地,无降水记录(或很小),大降水过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对泥石流灾害预报预警判据很难建立,目前新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主要针对大范围降水过程开展大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预报预警水平较低。

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治理

通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查明有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城镇、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据初步统计,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的人口3万多人,受威胁财产6亿多元。如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地下采空区、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等。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急需治理。



《新疆地质灾害现状》
答:因灾死亡60 人,占75.96%,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 人,占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别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占3.79%和2.53%;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是滑坡灾害,达12500.1 万元,占66.15%,其次是泥石流灾害,

《新疆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防治》
答: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体制改革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水平,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

《西区段地质灾害》
答:新疆段内泥石流危害较小,仅在库米什洼地西南的低山沟谷(桩号 AE001)附近有两处,规模较小。 二、风蚀沙埋 本区段气候干旱,风力强劲,土地沙化和荒漠化较严重,管道工程经过区地处塔克拉玛干、巴丹吉林和腾格里三大沙漠边缘,在该区内有较多沙丘、沙垄分布,所以风蚀沙埋是本区段突出的地质灾害。 在新疆段,风蚀沙埋...

《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
答:新疆段主要存在以下4种地质灾害:风蚀沙埋、盐渍土腐蚀和盐胀、泥石流和洪水冲蚀、崩塌(危岩)。它们的特征如下: 图6-2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新疆段水文地质图 (一)风蚀沙埋 风蚀沙埋主要分布于轮南—三十团、博斯腾湖南岸沙山一带、库米什洼地及库姆塔格沙垄地段。这些地段多数靠近沙漠、沙山、沙丘,生态环境恶化,在...

《地质环境管理》
答:“十五”期间,地质灾害危害最大的地区为伊犁州直属,该地区发生灾害365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9.9%;因灾死亡47 人,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7.0%;经济损失1.11 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3%。见表5-2。 (二)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工作 针对新疆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每年年初采用发出通知或召开电视电话...

《“7·”新疆阿克陶县布伦口乡国道线泥石流》
答:2013年7月27日18时30分,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阿克陶县境内布伦口乡国道314线1616km处(东经75°06′51″,北纬38°45′03″)因融雪性洪水引发小型泥石流灾害,泥石流堆积体近2000m3,覆盖路面25m,致使国道314线道路阻断,190多辆车、500多人被困。 由于灾害发生前已进行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关部门...

《“9·9”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吐尔根乡崩塌灾害》
答:2011 年 9 月 9 日凌晨 2 时左右崩塌灾害发生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即启动Ⅲ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国土、消防、医疗、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救援工作,至9 月10 日下午 5 点前已将遇难 7 人的遗体全部挖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于 9 月 9 日晚上...

《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及防治初探》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01年完成的《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果,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总计159处,其中地面塌陷102处,崩塌20处,滑坡14处,泥石流23处。在159处地质灾害中,已发生了97处,潜在点62处,都为隐患点。 1.1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是煤田采...

《新疆地区常见的地质灾害有?》
答:根据地质灾害的定义及分类,联系新疆的地形地貌实际情况,我们能够发现,新疆地区常见的地址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地热害等。 自然科学界的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那仁果勒山体滑坡灾害》
答:2.2 地质灾害特征 滑坡为松散堆积层滑坡,滑床为松散堆积物与基岩接触面,滑坡体为碎石土,碎石颗粒直径一般为0.3~5.0m,最大可达15m,可见大量以冰为胶结物的团块体,团块体直径一般为5~10m,滑坡堆积体表面可见大量松树及灌木残肢。滑坡后壁宽度约150m,发育多处裂缝。滑坡体后缘海拔28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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