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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市占地修路我是舒庄镇褚台村的村民,我们村里修路占用了我家的可耕地,请问有补偿吗 法律方面的。占地方面

作者&投稿:别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单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餐厅是承租人,这是可以肯定的。没有别的信息,从提供的信息看,纠纷发生的解决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终止期限,则属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合理的时间,补偿一般不会发生,参照合同法就可以解决。

如果确定政府建设征用你的承包土地,就应该有你的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修路吗占一点地有什么关系呀!

《安徽界首市占地修路我是舒庄镇褚台村的村民,我们村里修路占用了我家的可...》
答:如果确定政府建设征用你的承包土地,就应该有你的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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