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特别风险吗? 什么是法律?
作者&投稿:勾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策和法律是什么关系?~
第三节 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一百一十一条 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
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2)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3)交易的复杂程度;(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对不确定事项的计量存在较大区间;(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日常的、不复杂的、经正规处理的交易不太可能产生特别风险。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本准则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进一步说明了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的特征。 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例如,企业购并、债务重组、重大或有事项等。由于非常规交易具有下列特征,与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管理层更多地介入会计处理;(2)数据收集和处理涉及更多的人工成分;(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处理方法;(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判断事项通常包括作出的会计估计。如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估计、需要运用复杂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等。由于下列原因,与重大判断事项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对涉及会计估计、收入确认等方面的会计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2)所要求的判断可能是主观和复杂的,或需要对未来事项作出假设。
是的,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特别风险。因为实质性程序只能识别、处理已知的和信息,对于不符合该或未知的情况,程序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导致错报风险的出现。这种错报风险的出现具有不可预测性和高度不确定性,难以通过常规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和避免,因此属于特别风险。
应当进行控制测试,找到问题,再下定论。。楼上的一大段文字纯属误导,害人不浅!
政策与法律的联系:
1、虽然政策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发生巨大的影响,但政策这种社会调整措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政策调整往往缺乏明确性和系统性。政策规范的内容倾向于原则、抽象,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相比之下,法律则倾向于明确、具体、有保障,要求有严格的逻辑结构、统一的体系。
3、政策缺少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国家强制性,不能像法律直接凭借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行。
4、政策缺少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稳定性。政策有很大的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较之法律的修改,政策的文化所受的限制和约束要小得多。
扩展资料: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1、意志属性不同。
法律由特定国家机关根据职权和程序依法制定和承认,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向全社会开放;政党政策制定的党的领导机关依照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反映了全党的意志,和他们的强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员仅限于和内容不允许向公众披露。然而,在政党合法化的趋势下,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政策公开与秘密的范围也应依法界定。
2、规格的形式是不同的。
法律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来源,以规则为主要形式,逻辑结构严谨,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另一方面,政党政策没有法律等明确、具体的规范性形式,表现为决议、声明、决定、声明和通知等,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3、实施方式不同
法律的执行与国家强制有关,是有组织的、专门的和有计划的。党的政策是在党的纪律的保证下执行的,除非政策转化为法律,否则政策的执行与国家强制无关。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第三节 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一百一十一条 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
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2)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3)交易的复杂程度;(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对不确定事项的计量存在较大区间;(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日常的、不复杂的、经正规处理的交易不太可能产生特别风险。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本准则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进一步说明了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的特征。 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例如,企业购并、债务重组、重大或有事项等。由于非常规交易具有下列特征,与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管理层更多地介入会计处理;(2)数据收集和处理涉及更多的人工成分;(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处理方法;(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判断事项通常包括作出的会计估计。如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估计、需要运用复杂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等。由于下列原因,与重大判断事项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对涉及会计估计、收入确认等方面的会计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2)所要求的判断可能是主观和复杂的,或需要对未来事项作出假设。
是的,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特别风险。因为实质性程序只能识别、处理已知的和信息,对于不符合该或未知的情况,程序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导致错报风险的出现。这种错报风险的出现具有不可预测性和高度不确定性,难以通过常规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和避免,因此属于特别风险。
应当进行控制测试,找到问题,再下定论。。楼上的一大段文字纯属误导,害人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