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
作者&投稿:正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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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双方签订的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合同,事后发现实际的工程量较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减少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就合同总价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