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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拔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求一份农业局的实习报告,急!!!!!~

我也是剽窃的哦!!!


放假回来后,我又到市农业局了解我市“三农”情况,并与市经营管理站的欧启发站长畅谈了当前我市的新农村建设问题。尽管农业前景并不被众人看好,包括农业局的工作人员,但是作为一名农大的学生,我怀着凌云壮志,满腔热血誓言终生致力于“三农”事业。在我的诚恳请求下,欧站长及局领导接纳了我这个才大二的特殊实习生。

报 告 一

审计工作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合做好2006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农业厅、监察厅、纠风办《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闽农经管[2006]10号)、*市村务公开办《印发市委组织部等四个部门的通知》(南村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我市的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农业局、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农[2006]29号),该《方案》对我市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全市19个乡、镇、街道,共计140个行政村,书面出具的审计结果是:违纪违规使用村财的村仅仅只有2个,违纪金额7.96万元,违纪内容为超标准发放工资,其他审计出来的都是些老生常谈的、不痛不痒的问题。

然而后来有个别审计小组长来市经管站,说起其审计的某某村主干利用公款给乡、镇、和市分管领导送礼以及工资超标约××万元等等,后被他强硬说服,补齐款项,并最终使其免遭刑事追究。

和往常一样,这次审计工作,实际上也是“权、钱、人情”运动。一张张网络纷繁交错,环环相扣。试问,这样的审计能出什么样的结果?大家相互包庇,互惠互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1.村级债权债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1没有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制;

1.2没有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1.3基本没有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

1.4无效债权比重大,债权不仅难以收回,反而有较大幅度增长;

1.5偿债能力差;

1.6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1.7报账员报账不及时;

1.8白条抵库;

1.9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时没有附工程验收单和结算单;

1.10超付工程款。(实际上很大部分超付款进了村主干的腰包)

1.11现金存量过大;原因是欠银行贷款,怕存款被银行扣款,不敢使用银行存款账户。

1.12入账的支出凭证不规范;审计发现,部份村能获得法定收据的支出项目未使用法定收据。

1.13财务公开不规范,只是一般性公开;(“太清楚了,对村两委没有什么好处,再说,写得太复杂了,村民也看不懂”,某位村干部坦言)

1.14超标准发放工资, 报刊费也超标准;(反正是自己给自己发放工资,那还不由着自己吗。而崇尚知识,装腔作势他们也很擅长。)

1.15没有实行“零招待”;(实际上所有的村都不可能实行“零招待”,这是中国政治的败笔。)

1.16非出纳人员插手现金收支;(村级办事太平民化,不够严谨)

1.17村务监督小组对财务监督不到位,“三簿一账”使用不规范;

(农民素质较低‚大部分的村干部也不能例外,因为他们几乎也都是农民。所以在村级财务的管理方面,以及各种经营能力上都有很大的缺陷。这是受当前我国生产力限制的。)



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本次改由乡、镇、街道自己审计,而大部分乡、镇、街道变成了经管站审计,兼任了村会计的经管干部也介入了兼职村的审计。这与实施方案的初衷相违背,也违反了《福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更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还影响了审计进度。采取乡、镇、街道自己审计,也是无奈之举,农业部门缺乏审计专项经费,《福建省村集体债务管理条例》明令取消了审计收费,审计经费纳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我市历来就没有拨过审计专项经费,市农业局多次打了要求拨经费的报告,就如泥牛入海,毫无音讯。也由于经费的问题,该开的会议没开,本来应将各乡、镇、街道的审计小组成员召集到市里进行培训和布置。由于没有经费,连召集审计组长开一次会都没有,只是由经管干部传达,这样显然力度不够。造成有的乡、镇、街道认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就是经管站的事,被抽调的非经管人员以种种托辞,不能始终如一地参加审计,也由于他们没有参加培训,不知道从何入手进行审计。因此,如果没有审计经费,农村审计工作将难以正常开展。其终究原因在于市委、市政府,对基层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对“三农”问题不够重视,对新农村建设不够用心。

2.2名义上是有市委组织部、农业局、监察局、民政局四部门协作审计的,而实际上却只有农业局经管站在孤军奋战。这样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进行,削弱了审计的力度,使这次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3审计出来的结果无人关注,也是造成审计工作的一个难点。前一届审计出来的问题没有去抓改进、抓检查、抓落实。这次审计还是发现同样的问题。给人一个印象:审计可有可无,就算审出了问题又能怎么样?失去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改进意见

3.1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1)审计支出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常年预算,以保证农村审计的正常进行;在保证经费的前提下,今后审计采取抽调本市甚至是邻县市的乡、镇、街道经管干部,实行异地审计,杜绝贪污腐败;

(2)在审计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农业、监察部门共同进行督查、整改,并且向全市公布寻求舆论的监督。

3.2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⑴换届后新的班子要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局、监察局备案。

⑵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⑶村财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经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报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⑷无效债权比重大,债权不仅难以收回,反而有较大幅度增长问题:

对债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对那些死亡绝户、政策性贷款、村小组欠款、已完工交付使用,但未结帐的工程队借款等债权由村两委提出核销方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出具债权核销决定,送会计服务中心核销。成立清欠小组,对有偿债能力的欠款户上门催收。拒不还款的诉诸法律;对暂时困难,一时无法偿还的欠款户,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归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举债,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执行。

⑸偿还能力差问题:

首先,对债务进行清查,可以利用今年村级债务清查成果。逐笔排查,区别对待。对一些暂收性质的债务,要及时与对方结帐;对账务处理错误的债务予以纠正。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核销一些虚拟债务;

第二,积极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减免部分债务;

第三,开源节流,增强自身偿债权能力;

第四,国家出台政策,化解村级债务。

⑹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问题: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⑺村级报帐员应按会计服务中心的规定及时报帐,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报帐的,应提前向会计服务中心汇报并尽快排除影响及时报帐的因素,及时报帐。

⑻对抵库白条进行一次彻底清查,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符合规定的开支,只是手续不完备的条据,补齐手续后准予入账;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责成当事人限期退还所支款项,逾期不退的,通过行政、纪律甚至法律手段收回。

⑼支付工程款不附工程验收单和结算单问题:工程在签订了合同后,即送一份合同及预算书给会计服务中心。完工后,结算付款时必须附上验收单和结算单,这个问题由村代理会计把关,没有附验收单和结算单的,代理会计应拒绝入帐,责成相关人员补齐相关手续后方能入帐。如果代理会计把关不严,让未附验收单和结算单的工程负款凭证入帐,则追究会计的责任。

⑽超付工程款问题:责成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限期追回超付的工程款,无法追回的,由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且公示追款始末缘由,在权力与舆论的压力下,坚决追款。

⑾有欠款的村要主动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取得银行的信任和谅解,并获得银行“放弃在帐户上直接扣款的追款方式”的书面承诺后。起用银行存款帐户,杜绝现金存量过大的现象,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⑿非法定支出票据入帐问题:对能获得法定票据的支出项目必须向对方索取法定票据。杜绝能获得法定收据而采用非法定收据入帐的现象。今后如有发现,按法定收据的应税额,扣减出具非法定收据的收款人的款项,以备查税补税。如果补税以后还需罚款,则由经办人和直接负责人承担。

⒀必须按规范化要求公开财务,做到细公开、真公开和及时公开。

⒁对于某某村两委工资超标问题:应责成两委干部如数退还超领的部分,并且给予适当的处罚,以示惩戒。而报刊费超标准问题:保证党报党刊征订后,在限额内可适当订阅一些必要的报刊。严禁超标准订阅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已超标的村,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中的报刊限额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⒂非出纳人员插手现金收支问题:严格按照《邵武市村集体收款收据管理规定》,控制村集体收款收据的领用。出纳对领用的收款收据必须负全责,一般不得将收据交给其他任何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他人代收款项时,代收人必须在收款业务结束的十日内与出纳结帐。代收人不得擅自将所收款项支付出去;出纳要及时向代收人催报。逾期未报,追究代收人和出纳的责任。

⒃村财监督问题:对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市里负责培训组长,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成员。然而这不是长久之计,我们的队伍必须提高整体素质才为上策;按规范使用村务监督小组“三簿”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台账》,没有启用的应立即启用。



报告二

下乡

第一次以所谓的“干部”身份回到农村、农民中间去,那种感觉很特别、很新鲜。从来没有受到这样的优待过,以致于我全身感觉不适。

我们一行来到龙斗村专为调解一个承包合同纠纷。此行让我对农村有如下几点认识:

其一,在局里接待村民乙某上访时,听其片面之词我觉得他很有理。而在龙斗村听村领导甲等说时,亦觉得他们有理。实际上大家都没有理解土地承包的各种法律法规。细细分析,这其中就要求农业工作者自我素质够强,能够从中分辨真伪,凭借经验做出较为合理的处理意见。

其二,聆听了村委们说起他们日常的各项工作,深觉其工作量很大,办事难度也不小。(如果认真办事的话)特别是在执行各种文书时,“字面上很容易区分,但操作中则很难判断。”他们只能凭借各自较低的素质对文件作出很有限的解释,从细处落实。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比制定那些文件的人能力更强,亦或者说,事实上对基层执行者的素质要求要更高。而现实中,基层队伍素质之差,真的很令人担忧啊!这样强烈的逆差,对农村社会发展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其三,农民的素质普遍很低,官与民之间存在着较为激烈的矛盾。尽管该村号称“百万村”,是全市农村的楷模。“在一次讨论山地使用费的村民代表会议上,村干部征询了村民对‘是否要将原来80元/亩,提高到现在的市场价400~500元/亩’的意见。结果60个代表中,只有11人举手赞成。会后村民说出否决的理由:多征收来的钱给你们村干部败啊!”龙斗村会计兼文书吴××说,“这样一来,去年的村财收入无形中就流失了一百多万啊!我们很无奈,只能眼睁睁的看着。”

政府的报告中总爱写着“ 干群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基层党委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提高。”狗屁,党政领导只把眼光放在他们关照过的部分群众中,然而更多的平民仍然得不到多少优惠。有关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对地方干部最新考核按照干部准则,县局级干部合格率只有4%。厅局级合格7%,省部级干部合格15%,很多数据综合到一块,官员合格率不足20%,社会信任率之低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官民之间早已经横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即使你是农民且兼了半个官,那你也很难在别人眼中澄清。因为在中国,官,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待遇,代表的是一种地位与声望。其具体体现不仅仅是干职权范围内的事,最主要是在运权、管人,把“官”理解成为“管”。“官”的历史沉淀了太厚的“污垢”,农民的的心态不易平衡。而且村干部的权利的确可以带来很多“灰色收入”,因为他们手里握着林权、土地出让权等诱人的“点金棒”。也许一两次,廉洁的村干部还能抵制得住承包者“糖衣炮弹”的诱惑,但是长久下来真正能够把持得住的能有几个呢。

“灰色收入”使某些意志不坚定的干部增加了收入,实质上却是在腐蚀、吞噬他们,使他们发黑、变质、烂掉!

虽然农村的民主建设相对健全,但是民主监督、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仍然相当落后,而实际上更多的是在做表面文章。农民的思想狭隘,目光短浅,不懂得真正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其四,腐朽的“官场文化”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我们国家一直都存在着这样的畸形、扭曲的“官场潜规则”:下级不对工作负责,而对上级负责;上级提拔下级,不看政绩,而看下级如何对待自己。所以,即使政府明令实行“零招待”制度,但是大乾村的干部们为了讨好上级领导,也要顶风作案,为我们摆了一桌丰盛的午饭。作为当事人,更确切的说是一名旁观者,我很无奈:国家的财富、集体的财产,就这样被几个村主干给轻易挥霍掉!

总之,目前看来,我们周围的“三农”工作仍然做得不够好,农民兄弟依然在“相对贫困”的境地挣扎。他们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有所作为。因为最根本的生产力很落后,这点严重得限制了他们的各种活动和各种关系的发展。因此,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大力倡导“三农”之外的力量,来促进“三农”的快速发展。最重要的是实际落实,并符合农民的意愿,依托群众的力量,一切从实际出发,作出合理的“三农”发展规划和部署。



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学习与实习的真正目的。而实际上我们课内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真的运用的很少。在大学里最重要的,也最实际的就是“学习怎样做人”,其次是积累学习的基本能力。







实习日期: 2006年7月10日---06年8月24日

实习人:蔡琳琳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实习单位:福建省*市经管站 福建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严格林地使用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林地使用费的使用。林地使用费可用于林业再生产和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包括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助学,困难补助等。
(二)林地使用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 条例》的规定,将林地使用费纳入村财统一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林地使用费的监督。林地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双重监督。一是乡(镇)人民政府是林地使用费收支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应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直部门由县农办牵头,县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监督小组,监督林地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二是涉及林地使用费的村财务收支和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四、切实加强林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工作的领导。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是指本省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乡(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三条 村集体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第四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第六条 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第七条 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第八条 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资金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农民法定承担费用的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九条 村集体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标准由村集体拟订,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集体管理费支出限额标准的拟订予以指导。第十条 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收益分配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以丰补欠、适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一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每月与银行或者信用社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互符合。禁止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禁止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村集体应当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应当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资金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名。禁止无据收付款。
  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第十二条 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者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入账核算。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村集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收取的款物,应当登记造册、及时上缴、张榜公布。代收款物不得截留、挪用。
  村集体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账核算。第十三条 村集体应当设立专户依法管理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计入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第十四条 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 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村民困难补助款的发放,由村集体研究决定,并张榜公布。第四章 固定资产与投资管理第十六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第十七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第十八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将村集体资产用于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21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是指本省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乡(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

《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答:1、财务收入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

《国家在农村集体财务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答:第二十五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

《农村三资管理规定》
答:村集体平日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含借、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坐收坐支现金的,年终扣支部书记考核工资的10%,其他干部和报账员各扣5%。(三)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限额。各村备用金限额2000元,超限额外的现金,必须...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调查》
答: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2、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保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的财务管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

《村集体财务监管由谁负责?》
答:村集体财务监管由村民代表负责。全面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并建设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一是建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成立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会计业务。二是实现村财监管信息化 。建设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对村财收支、财务公开、报账管理、农经统计、农村...

《什么是村财务》
答:村财务一般是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的经济管理活动。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村财会人员培训上岗、拓宽审计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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