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正)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晌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地方环保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取《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相关规章文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条例
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未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爱护树木花草公约
公约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
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应渣不得收费的筒子
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地方环境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水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补充标准
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
6污水综合排放败走GB 8978-1996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席蚀性鉴表GB5085. 1-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急性毒性鉴表Gb5085.2一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浸出毒性鉴表Gb5085.3-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上海垃坡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1996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88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一1995
保护农作物的大区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一一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国家经济政策
国家防治改革委关于减低小火电机组上网
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实施的意见
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晌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地方环保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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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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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取《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相关规章文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条例
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未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爱护树木花草公约
公约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
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应渣不得收费的筒子
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地方环境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水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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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
6污水综合排放败走GB 8978-1996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席蚀性鉴表GB5085. 1-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急性毒性鉴表Gb5085.2一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浸出毒性鉴表Gb5085.3-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上海垃坡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1996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88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一1995
保护农作物的大区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一一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国家经济政策
国家防治改革委关于减低小火电机组上网
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实施的意见
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拟定并监督实施本行政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
(三)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的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建立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意见;
(四)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五)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国际间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七)受理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八)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草拟本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
(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 各级城建、规划、公安、工商行政、卫生、土地、矿产、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及海洋、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市和区计划部门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平衡工作。第十七条 市和区财政部门应当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大型生态保护工程等建设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第十八条 市和区经济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规划和计划,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所属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管理、治理和考核,并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落实。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组织和协调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网络,向本市各级环境监测单位下达环境监测任务,收集汇总监测资料,对本市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
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环境监测数据争议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