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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修订)

作者&投稿:纵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文件解读~

日前,国务院通过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我国是海洋大国,管辖海域广阔,海洋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较快,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海洋产业群,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沿海地区新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日益加剧,尤其是近海海域生态功能退化,污染严重。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陆源污染物污染、船舶污染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国务院已经先后制定了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船舶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方面的行政法规。鉴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一个重要方面,1999年全国人大在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专门增加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一章,对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作了原则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将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防治措施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我国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问:1999年全国人大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作了规定,请问《条例》对海洋工程是如何界定的?  答:海洋工程的概念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海域利用方式日益多样化而出现的。国外出现这一概念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我国当时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程度还很低,虽然实践中已经有了海洋工程,但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没有出现这个概念。1999年全国人大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专门增加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一章,但对海洋工程的定义和范围未作界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原则规定,总结实践管理经验,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并参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等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海洋工程采用了原则规定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在《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问:污染防治重在预防,请问《条例》在海洋工程建设前规定了哪些预防性的制度?  答: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至关重要,为了把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根据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特点,《条例》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规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和要求;(二)明确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核准权限、核准期限;(三)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核准的规定。  问:对于海洋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污染控制,《条例》规定了哪些制度和措施?  答: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是防治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此,《条例》主要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制度:(一)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二)规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制度;(三)补充了对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特别管制措施;(四)加强了对使用期满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的监管。  问:对于海洋工程的排污管理,《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加强对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是防治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日常排污行为的实践需要。对此,《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一)建立了海洋工程排污报告制度;(二)明确了海洋工程排污核定和排污费收支监管制度;(三)细化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中废物管理的要求;(四)补充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问:对于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预防和减少海洋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处理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条例》在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面着重规定了以下内容:(一)补充了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完成时间和内容;(二)完善了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三)细化了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问:《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两个个问题:  一是,要注意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涉海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这就更需要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处理好相关行政法规与《条例》的关系。《条例》是根据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的。由于目前尚有一些行政法规是与修订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并且尚未能及时地进行修订,这就使得《条例》与个别现行的行政法规之间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此,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有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相关行政法规与《条例》的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中国没有《海洋法》,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际海洋法的修订沿革:
国际海洋法又称“海洋法”,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各国所遵行,受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海洋自由论”、“闭海论”、“三海里界限”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主张。20世纪以前,领海和公海制度已经形成。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确定领海为国家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开发利用的空前发展,出现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已有的领海和公海制度等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制定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经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长期协商讨论,1982年签订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国际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第四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第六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点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数量。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 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要求的调查、监测资料。第九条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五)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第十一条 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国务院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条例做了哪些修改?_百度...》
答:一、修改了第二条,明确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港口、码头、航道、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等十类项目,这些工程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审批。二、新增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审批前征求海事、渔业等相关部门意见,且禁止在特定海域围海造地。三、强化了环保设施要求,如第...

《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建设项 ...》
答: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①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②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 ...》
答:故A错;第30条: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故B错;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故C对;第34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处罚规定有什么》
答: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_百度...》
答:第十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界区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文件解读》
答:日前,国务院通过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我国是海洋大国,管辖海域广阔,海洋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近年来,海洋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条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

《海油工程停工方针是什么》
答:是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海油工程是一家石油工程公司,全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哪些》
答:《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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