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一个户口本有两套宅基地的怎么办? 农村一个户口本两处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确权一人两处宅基地将会被及提升收回一处,建议将一处转让给本村通集体的人。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 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一个户口本两处宅基地如果面积都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得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体依法回收。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原则上要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是未经批准就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的房屋占用宅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补办有关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基于历史原因农村家庭如果有两处宅基地房子,这在政策上是允许的,但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第2块宅基地如果盖了房子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家庭,也可以作为家庭财产直到房子自然消亡,但如果房子倒塌或者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根据相关规定村委会是可以把宅基地收回分配给其他村民申请,也就是说村民可以拥有两处房子(一户多宅),但只能有一块宅基地确权办证,当然一个户口本两个儿子,其中一个结婚后可以单独立户就不用再申请宅基地。
基于历史原因农村家庭如果有两处宅基地房子,这在政策上是允许的,但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第2块宅基地如果盖了房子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家庭,也可以作为家庭财产直到房子自然消亡,但如果房子倒塌或者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根据相关规定村委会是可以把宅基地收回分配给其他村民申请,也就是说村民可以拥有两处房子(一户多宅),但只能有一块宅基地确权办证,当然一个户口本两个儿子,其中一个结婚后可以单独立户就不用再申请宅基地。
可以分成两户就可以有两个宅基了。
两处宅基地都是你的私人财产,都用确权到你的名下,这跟户口本没有关系。
现在的政策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两宅或多宅的,多出部分要征收土地使用税。你可以采取分户形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