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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01)

作者&投稿:祗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第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学习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新知识,掌握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应当达到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其执行职务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执行职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人发〔1996〕355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经济运行信息,促进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条 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第八条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

  第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

  第十条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十一条 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 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第十七条 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和处理、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办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建立档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审法发〔1996〕36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附件:

  ********(审计机关全称)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

  审*调通 〔****〕*号:

  根据******,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情况,进行调查。请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调查组组长:

  调查组成员: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年*月*日

  主题词:********

  抄 送:********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第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学习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新知识,掌握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应当达到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其执行职务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执行职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
  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人发〔1996〕355号)同时废止。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答: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

《审计人员基本内容?》
答:审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内容一:“处事稳重”是我们做好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础。审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内容二:“灵和协调”是我们做好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内容三:“清正廉洁”是我们做好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内容四:“工作勤奋”是我们做好审计工作...

《审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答:审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如下:1、遵守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应遵守符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正不偏、保守秘密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2、固守诚信原则:审计人员应诚实守信,保持操守,不从事任何有损声誉、损害公共利益、益加强案所得的行为。3、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保守业务所涉及的任何信息、资料和文件的机密性...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
答: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答: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
答:1、专业纪律。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素养和行业知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保持专业操守,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滥用职权。2、保密纪律。审计人员处理的审计信息和涉及的数据应按照相关的保密规定进行妥善保护,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3、独立纪律。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01)》
答: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人发〔1996〕...

《审计职业道德包括哪些》
答:审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诚实守信、保密义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下面详细介绍这几个方面:一、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审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原则之一。审计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进行核查,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参与任何...

《作为审计人员应遵循手怎么样的职业道德准则》
答: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衔私舞弊 , 不得泄 露秘密、玩忽职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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