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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议无形资产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中的异同

作者&投稿:说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级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与税法处理不同~

2010年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前的账面价值: 1000-500=500万元, 尚余可摊销期限5年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为360万元, 2011年底 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360-360/5=288万元
按税法计算2011年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 500-500/5=400万元,
因此产生应纳税差异 11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25%=28万元

2011年12月31日,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28 万元

 随着知识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管理重要性日益显著。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概念与范围
  《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条例》中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二者同时确认了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准则》中的“拥有或者控制”与《条例》“持有”笔者认为属于措辞不同。表述的意义相同。
  二者的差异在于一是改变了用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准则》中单独适用另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条例》没有对此划分,都按无形资产处理。二是在《准则》中的商誉因其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无形资产范围中。单独作为一类资产进行核算;《条例》则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
  在正常信用条件下购买的无形资产。二者的价值没有区别。都以购买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入账价值或计税基础。在《准则》中还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因其具有融资性质,其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现值和支付价款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摊销。《条例》对此没作规定。这可以说《条例》中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大于《准则》中的成本。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自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有关支出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如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则对发生的相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条例》中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者实质是一致的。
  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给予税收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造成二者的差异,使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减少。
  (三)通过投资、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条例》规定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在《准则》中:
  1 般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可见它入账价值的方法有两种。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了两种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方法。一是在无形资产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这与《条例》是一致的。二是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涉及的补价作为成本的调整因素。这是与《条例》的差异。
  3 债务重组、捐赠二者一致,都以受让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一)摊销方法
  《准则》中规定有多种方法,如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采用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条例》中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如企业采用其他方法,需作纳税调整。
  (二)摊销期限
  《条例》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准则》中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摊销。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二者表述的实质是一致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则不需要摊销,如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则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三)减值
  如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准则》中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利润总额的扣减项,而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条例》中规定减值准备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条件和标准范围内的比例才允许扣除,除此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提的减值损失作为纳税调增处理。计提减值准备后,《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要在剩余年限中摊销,以后各年的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摊销额,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基于减值准备所得税前不予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扣除,如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方式转销。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取得的收益,在《准则》中计入利润总额,在《条例》中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者口径一致。但在《条例》中税收优惠第九十条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税收优惠政策又导致二者在金额上的差异。
  无形资产出售、报废的损失,《准则》中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利润总额;《条例》中也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二者一致。
  通过以上比较,无形资产在《准则》与《条例》中既有相同。又有差异,在业务处理时,要注意这些差异,在合法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一)无形资产摊销范围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另外,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税务处理上,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按照其他方法计算的摊销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未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在税务处理上,一般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

(四)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企业接受投资或因合并、分立等改组中接受的无形资产,要求按公允价值摊销。

在税务处理上,无形资产以其计税基础作为可摊销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应进行纳税调整,税法不允许扣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接受投资或因合并、分立等改组中接受的无形资产,一般来说只有当有关无形资产中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已经在税收上确认,才能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否则,只能以无形资产在原企业账面的净值作为计税基础。

(五)无形资产摊销复核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准则规定处理。在税务处理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出售、转让无形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企业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无形资产损失,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企业的无形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企业的无形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1.无形资产被淘汰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答: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答:由于内外资企业接受无形资产捐赠的税法规定不同,因此,内外资企业接受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税法规定也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进行价值摊销(即其摊销额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受赠无形资产入账后要进行价值摊销。这就形成了一项永久性差异,年终应进行所得税...

《无形资产在会计和税收上的具体差异?要系统具体上的差异。谢谢!》
答:回答:我所了解到的无形资产产生的税会差异主要是由于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以及摊销时的产生的纳税差异。 会计上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按照账面扣除,而税法对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产生永久性差异。 会计上对无形资产资本化的部分按照摊销年限摊销,税法要求资本化部分按照150%直线法摊销。 此外,税法要求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答: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对购建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未作资本化要求。因此,C公司购入非专利技术的入账成本应为100万元。 税法规定为购建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贷款,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因此,C公司2003年支付的借款费用4万元(100×8%÷12×6)...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税会差异分析》
答: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是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的计量。一、无形资产摊销的税会差异 (一)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应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

《无形资产摊销在会计与税法上有什么区别?》
答:一、会计制度上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摊销月份为取得当月;摊销方法为:直线法;摊销年限:为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比如,某无形资产是2001年3月取得,预计使用年限3年(没有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答:会计要求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来滩的,税务要求的摊销年限为不少于10年。如果会计分摊年限短于税务规定的摊销年限(也就是每年会计摊销额大于税务规定的摊销额)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核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答: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产生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存在差异,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计税基础等于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但是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同时研究阶段费用化指出加计50%税前扣除,无形资产在以后期间摊销加计50%...

《哪些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答: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会存在差异的情况有:(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2)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摊销的年限、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上处理的...

《中级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与税法处理不同》
答: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为360万元, 2011年底 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360-360/5=288万元 按税法计算2011年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 500-500/5=400万元,因此产生应纳税差异 11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25%=28万元 2011年12月31日,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2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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