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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作者&投稿:楚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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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一、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
答:一、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

《工地按平方米算的是承包吗?有了纠纷谁管辖》
答:算,无人管辖。根据查询《合同法》显示,工地按平方米算的是承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局管辖,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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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纠纷是专属 管辖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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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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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答: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二、工程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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