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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投稿:岳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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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物权法已废止,民法典中物权编的基本原则有: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急需,求大家帮帮忙》
答:(一)物权的支配性、排他性和对世性 物权绝对原则首先表现为物权的支配性、排他性和对世性。1.对物权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性。物权人无需义务人的协助行为,仅凭物权人自己的意愿即能支配物实现权利内容的利益。2.行使物权的排他性。此种排他性表现为两方面:支配力的排他和妨碍的排除。支配力的排...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带虚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法律主观:物权法已废止,民法典中物权编的基本原则有: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

《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认为是“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研究物权法定原则,探求其内涵、存在根据及发展趋势,对于我们今天的物权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

《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答:法律分析:公示公信原则按其内容分为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即物权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及公示表现出来的物权法基本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

《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答:物权公示,是指在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的安全。物权公示原则就是指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即公示表现出来的物权法基本规则。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经过...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答:第一、一种观点认为:物权之间存在优先性。此系通说,在学界支持者甚众。支持者认为此系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所决定的物权相互间效力的基本原则。现将学界诸多观点及论据归纳如下: 1、不相容物权相互之间的效力,即在同一标的物上不容许存在有数个同一内容的物权,此时先发生者具有优先性。 2、同一标的物,有两...

《2017物业管理法规的试题有哪些》
答:答: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 7、简述收益性物业管理的特征。 答:收益性物业管理的特征有:(1)收益性物业管理是一种创造性的追加劳动。 (2)收益性物业管理具有时间的紧迫性。(3)收益...

《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特征》
答: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

《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答:关键字: 第三人 公示公信原则 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一、第三人保护制度概说与理论歧争 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是物权法中的基本制度,但是在孙宪忠先生正式提出应正视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之前,我国法学界对第三人保护制度鲜有论述者。物权法之所以应对第三人进行特别的保护源于第三人的利益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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