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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怎么办?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问题

作者&投稿:鲍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部门规章与法律冲突怎么办~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据此,如果部门规章和法律发生冲突,按上述规定处理。

您好,根据我国宪法以及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的,如果发生冲突时可以提交国务院裁决!

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分析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批准,还要报全国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时,交由国务院提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地方性法规适用,则遵循地方性法规,若国务院认为部门法规适用,则需交由人大常委会裁决;若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时,直接交由国务院裁决(因为部门和政府都是国务院亲儿子)

  • 当然要服从行政法规了。



各种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规章制度与法律有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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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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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冲突的应当与地方性法规为准》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主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冲突》
答:法律主观: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1、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构不一样。2、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3、概念上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应是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而部门规章则需要国务院,部门来决定,并且该部门规章不能违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法律...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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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冲突以哪个为准》
答:以国家法律为准。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一、地方法律与国家法律起冲突怎么办地方的法律与国家的法律...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是应该怎样解决?》
答:(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我国法律体系中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依据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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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与法律冲突怎么办》
答: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是应该怎样解决》
答: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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