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作者&投稿:向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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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定结论:有限公司的法人不承担责任。
首先,是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对外进行出资,形成普通合伙企业,而且是普通合伙人。首先说,普通合伙人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本身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是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跟法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其次,如果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费用,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未实缴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总而言之,如果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那么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然后有限公司股东,如果实缴了就没有什么责任,如果,没有实缴,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候,才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对于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此法人如是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承担
首先,是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对外进行出资,形成普通合伙企业,而且是普通合伙人。首先说,普通合伙人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本身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是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跟法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其次,如果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费用,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未实缴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总而言之,如果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那么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然后有限公司股东,如果实缴了就没有什么责任,如果,没有实缴,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候,才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对于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此法人如是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