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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原则与《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款交付优先于登记的规定?

作者&投稿:种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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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原则与《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款:交付与登记的权衡


在理解特殊动产的法律地位时,关键在于区分登记的对抗效力与交付的物权变动效力。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并非单纯依赖于登记,而是以交付为基础,即占有转移为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即使未登记,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除非进行了实际的交付。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特殊动产的交付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登记则产生对抗效力,但未交付的登记并不构成物权变动。例如,2012年6月6日《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中,最高院民二庭负责人强调了交付在多重买卖合同中的优先地位,登记仅作为对抗手段,而非权利转移的决定性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四款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则,明确了在多重买卖中,出卖人若同时向多个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再次强调了交付在特殊动产交易中的核心地位。


然而,有人误解特殊动产为登记生效主义,这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条、《民法通则》第72条以及《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交付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方式,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的生效与登记无关。因此,特殊动产的登记仅作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手段,而非所有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总结来说,特殊动产的法律关系以交付为核心,登记则作为对交付的补充,确保在交易过程中维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理解这一点,对于把握买卖合同的执行和纠纷解决至关重要。通过《物权法》和司法解释的结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交付在特殊动产交易中的决定性作用,而登记则在特定情况下发挥对抗效力。



《怎样理解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原则与《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款交付...》
答: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并非单纯依赖于登记,而是以交付为基础,即占有转移为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即使未登记,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除非进行了实际的交付。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特殊动产的交付直接导...

《登记对抗主义是怎么回事?》
答: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值...

《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
答: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

《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
答:1、适用对象不同: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权、特殊动产(交通运输工具)的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2、定义不同: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登记与物权变动的效力无关,只是决定是否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生效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

《民法典225条怎样解释》
答:民法典第225条为特殊动产登记对抗。理解这一条,需要有这样一个概念,机动车和船舶都是动产,只不过特殊一点而已,但既然是动产,因此,生效还是适用交付主义,即适用民法典第224条规定。但是因为其特殊,民法典对其有特殊的规定,如果这些特殊动产交付给你了,你取得了所有权,是否过户不影响你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

《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
答:1、生效时间不同: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登记生效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并且必须将该合意予以登记,否则物权变动行为不能...

《登记对抗主义的含义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是指某些特殊动产,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是什么意思》
答: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在法律上仍然可以有效成立,但只能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原则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动产等。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在这些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中,如果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了交付手续,即使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该物权变动在法律上...

《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是什么》
答: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是什么 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

《特殊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应...》
答:第二十四条 船舶等物权登记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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