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谢在全《担保物权制度的成长与蜕变》(上)
作者&投稿:徒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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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债权通常优先于担保物变价,投资者往往更关注企业的运营和收益偿还,而非直接变现担保物。担保物权的实行程序,有时可能导致双方权益受损。为提升融资效率,美国统一商法典引入担保权管理,预先监控债务人,减轻了这一问题。
引用:
担保制度作为债权实现的基石,分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后者又细分为法定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物的担保制度的发展体现在多个维度:担保标的的多元化,债权范围的扩大,权利内容的灵活性,以及担保价值的分离。在法律体系中,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有侧重:大陆法系虽然受法律约束,但创新精神不断涌现;而英美法系则注重契约自由,以适应实际需求,灵活设计担保形式。
台湾地区民法独有特色的权利包括占有权、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和回复原状请求权。抵押权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当债务未偿清时,抵押权会触及抵押物的经济价值,如通过出租不动产获取收益。动产担保则借助登记和声明公示,简化流程,保障交易安全。金融机构对账户担保权的控制公示,是其独特保障机制。担保物权的执行程序既有公法介入,如通过拍卖变现,也要求遵循诚信原则,尽快处理担保标的,同时引入收益优先清偿的变价受偿模式。
然而,债权通常优先于担保物变价,投资者往往更关注企业的运营和收益偿还,而非直接变现担保物。担保物权的实行程序,有时可能导致双方权益受损。为提升融资效率,美国统一商法典引入担保权管理,预先监控债务人,减轻了这一问题。
深入探讨担保物权制度的变迁,无疑揭示了法制演进与经济实践的紧密联系。阅读谢在全的《担保物权制度的成长与蜕变》,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其在法律与经济活动中的微妙作用。
引用:
[1] 谢在全. 担保物权制度的成长与蜕变[J]. 法学家, 2019(01):36-56+191-192. DOI:10.16094/j.cnki.1005-0221.2019.01.003.